海口市关于落实房地产调控实施细则
近日,海口发布落实房地产调控实施细则,从严界定购房资格,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海口市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已经2017年5月5日十六届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
海口市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发布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以下简称琼建房〔2017〕96号通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限购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房〔2017〕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在本市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明确限购范围
从本细则颁布之日起,除琼建房〔2017〕96号通知所列的新建商品住宅,我市将产权式酒店、二手住房(指已通过初始登记或首次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再次上市交易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下同)一并纳入限购范围。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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