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投资者名称:XXX,国籍:X国,护照号码:XXXXXX
住址:英文(中文)
第三条 外资企业名称: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中国xx市xx区XX路XX号XXXX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XXX投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责任。
第五条 公司经xx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xx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宗旨:利用公司对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优良的客户关系、良好的团队,为国内外的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资产购并、管理咨询,企业重组、债务重组、资产处置、资
产管理、公司上市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为国营大型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公司运营、重组、上市的顾问服务;为国内企业高新及专利技术的转让、国际进出口贸易提供技术转让和进出口贸易咨询服务。(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写)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根据实际情况写)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投资总额:XX万X币
公司注册资本:XX万X币
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以港币一次缴清。(可自选,仅供参考)
第九条 公司缴付出资额后三十天内,应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当报原审批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加、转让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等有
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并向投资者负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由投资者委派及撤换,其中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任期3年。经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人选的更换,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依照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长
临时不能履行职责的,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但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长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责任是对公司业务进行决策和监督。董事会尤其应决定下列所有有关事宜:
(一)制定和修改组织机构和人事计划;
(二)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薪酬;
(三)制定公司的总方针、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案和筹建(基建)实施计划,审批总经理或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
(四)修订公司章程;
(五)审查经营状况,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等);
(六)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七)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办法;
(九)决定公司资本增加、转让、分立、合并、延期、停业、中止和解散;
(十)负责公司中止或期满的清算工作;
(十一)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中止、解散;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十七条 除第十八条以外的其他事项,须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通过。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和表决。
第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15天送达开会通知,并说明会议议程和地点。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或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或中文、英文。会议记录及决议文件,经与会代表签字后,由公司抄送全体董事,并连同委托书一并存
档,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公司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董事会休会期间需经董事会决定的事宜,也可通过电讯及书面表决方式作出。董事书面表决作出的决议,与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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