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地理信息保密检查工作计划模板
随着未来不确定因素的增 多和组织规模的扩大,计划工作的作用日益突出。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20地理信息保密检查工作计划模板,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一】2020地理信息保密检查工作计划
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
为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建立健全长效检查机制,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的通知》(国测成发[20xx]2号)和湖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的通知》(鄂测地信[20xx]2号)要求,我市将于4-10月开展全市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为20xx年以来申领涉密测绘成果的用户单位。按照国家要求,国务院部委所属单位、中央企业单位接受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
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情况。具体见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保密自查情况表(附件1)和重点抽查项目(附件2)。
三、工作安排
我市将联合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市保密部门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部署阶段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局制定好工作方案,做好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摸查工作,确定检查单位名单,下发通知至各单位,全面部署检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
5月底前,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自查,填写《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保密自查情况表》,并将自查情况报告和自查情况表报送市局。
(三)抽查阶段
6-9月,市局将根据前期梳理情况及自查阶段反映出来的问题,组织开展抽查工作,重点对生产或使用数量较多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单位及以往工作中发现问题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单位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自查单位数量20%。市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和失泄密案件线索的,及时通报保密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上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四)整改阶段
5-9月,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保密防护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向市局书面报送整改报告。
对拒不接受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暂缓提供涉密测绘成果,记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不良信用信息,依法予以处理。
(五)总结阶段
9月15日前,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向市局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包括自查、抽查和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工作建议)。10月30日前,市局汇总全市保密检查工作情况上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11月,市局总结通报全市地理信息保密检查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成立专班,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做好检查工作。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严格进行抽查,突出重点、不漏环节、不留死角。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要立即整改,对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单位要严肃处理,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要把检查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切实增强从业人员保密观念,提高保密意识。按照“边查、边改、边建”的原则,做到隐患要清查、整改要到位、意识要提高、制度要健全。
(四)多方联动,完成任务。全市地理信息检查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勘察处,请及时沟通和反馈保密检查工作中的相关情况。
【二】2020地理信息保密检查工作计划
全市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
为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建立健全检查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意见》(国测成发〔20xx〕8号)和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区测绘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的通知》(桂测办〔20xx〕52号)要求,决定对全市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各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使用单位进行地理信息保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xx年6月至20xx年8月。
二、检查方式、对象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的对象是全市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采用按比例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查单位名单,重点对生产或使用数量较多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单位及以往工作中发现问题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自查情况表》(以下简称《自查情况表》)。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保密自查工作,填写《自查情况表》并根据自查实际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请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表》及自查报告交至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国土资源局921办公室)。
(二)请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高度重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涉密管理要求的单位,将责成整改,并暂停向其提供涉密成果资料,存在严重失泄密行为的,将按国家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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