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网约车细则
10月17日消息,青岛市发布《青岛市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 2014年网约车进入青岛市市场以来, 网约车平台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优势, 整合了供需信息, 丰富了出租汽车服务方式, 提高了运行效率, 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 “打车难” , 给公众高品质、 差异性出行带来了新的体验。 同时, 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例如, 大量非营运车辆参与经营, 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不足, 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 “专车” 平台主体责任不明确, 乘客安全得不到保证, 大量的信息安全存在风险等。
在驾驶员方面,《暂行办法》除了要求满足国家办法中对驾驶证、 驾驶经历以及相关犯罪记录和无吸毒、 酒后驾驶、 相关违法驾驶记录等要求外, 进一步明确了从业年龄和居住证明要求, 即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 也就是说, 持有青岛市居住证的外地人一样可以从事网约车经营。
车辆方面,在满足国家办法中对车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 还规定车辆为青岛市号牌车辆, 车辆价格不低于礼宾出租汽车同期购置价格, 并对车身尺寸、 轴距、 行李厢容积、 发动机功率、 发动机扭矩、 油耗以及新能源车续航里程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 青岛市于2014年初推出了礼宾出租汽车, 车型包括雪铁龙C5和斯柯达速派。 参照礼宾出租车的标准, 像大众帕萨特、 丰田凯美瑞、 本田雅阁、 日产天籁、标致508、 起亚K5、 现代索纳塔9、 大众途安、 别克GL8、 本田奥德赛、 本田艾力绅等级别车型方可以在青岛从事网约车经营。
《暂行办法》还明确,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禁止利用合乘名义从事营运活动。 合乘各方应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事故责任, 并依法、 依约自行承担相关权利、 义务及责任。 提供合乘出行一天内不得超过两次。 合乘出行分摊费用, 仅限于合乘行驶里程的车辆燃料成本和通行费, 不得向合乘者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服务的, 应当实名注册。 合乘平台应当运用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 并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接入信息包括: 车辆号牌、 行驶轨迹、 出行时间和出行次数等。 合乘平台不得给予合乘出行提供者任何奖励、 补贴, 吸引合乘出行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解读】
网约车驾驶员须取得运输证
意见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责任以及网约车车辆、 驾驶员准入条件和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细化。 记者注意到, 暂行办法中, 除了满足国家办法中对驾驶证、 驾驶经历以及相关犯罪记录和无吸毒、 酒后驾驶、 相关违法驾驶记录等要求外, 进一步明确了从业年龄和居住证明要求, 即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 也就是说, 持有青岛市居住证的外地人一样可以从事网约车经营。
车辆方面, 在满足国家办法中对车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 还规定车辆为青岛市号牌车辆, 车辆价格不低于礼宾出租汽车同期购置价格, 并对车身尺寸、 轴距、 行李厢容积、 发动机功率、 发动机扭矩、 油耗以及新能源车续航里程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 青岛市于2014年初推出了礼宾出租汽车, 车型包括雪铁龙C5和斯柯达速派。 参照礼宾出租车的标准, 像大众帕萨特、 丰田凯美瑞、 本田雅阁、 日产天籁、标致508、 起亚K5、 现代索纳塔9、 大众途安、 别克GL8、 本田奥德赛、 本田艾力绅等级别车型方可以在青岛从事网约车经营。
运价方面,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网约车价格指导意见。 监管方面, 网约车将纳入政府监管平台, 并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其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和证件将由运管部门审查核发, 驾驶员必须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顺风车合乘一天不能超过两次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查处非法营运时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明确了合乘出行内涵和具体认定标准。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 顺风车, 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 通过互联网平台整合出行信息, 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 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 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意见明确, 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禁止利用合乘名义从事营运活动。 合乘各方应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事故责任, 并依法、 依约自行承担相关权利、 义务及责任。 提供合乘出行一天内不得超过两次。 合乘出行分摊费用, 仅限于合乘行驶里程的车辆燃料成本和通行费, 不得向合乘者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车辆燃料成本按照合乘车辆车型在工信部登记的.综合工况百公里油耗、 燃油实时价格和合乘里程计算。 合乘平台可以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服务的, 应当实名注册。 合乘平台应当运用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 并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接入信息包括: 车辆号牌、 行驶轨迹、 出行时间和出行次数等。 合乘平台不得给予合乘出行提供者任何奖励、 补贴, 吸引合乘出行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 主动提供合乘信息。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 按照非法营运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出租车经营权有限期无偿使用
近年来, 传统出租汽车行业受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发展缓慢, “打车难” 、 服务质量不高, 广受社会诟病。 在网约车新政征求意见的同时, 青岛还针对传统出租车出台了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 将坚持传统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期限无偿使用, 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实行经营权许可给出租汽车企业制度,新增运力全部实行公车公营, 不得擅自变更主体。 完善出租汽车经营权退出机制, 实现优胜劣汰。 同时, 深化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 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建立出租汽车从业信用管理制度, 加强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 投诉举报、 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 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传统出租将重新科学定位服务、 实行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 规范经营权使用管理、健全利益分配制度、 提高服务质量、 理顺价格形成机制、 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鼓励创新, 促进转型。 传统出租将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 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 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此外, 征求意见稿鼓励巡游车经营者、 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 重组、 吸收入股等方式,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 集约化经营, 实现与传统出租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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