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黄标车新规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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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黄标车新规定2016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2013年1月,由于空气污染问题,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淘汰黄标车的方案措施。
黄标车是指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大多是于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的老车。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环保标志”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级政府令第51号)的要求,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规范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在我市行政辖区内限制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限行时间及范围
根据《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级政府令第51号)规定,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及未按规定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全市行政辖区内全时段限行。
二、违反限行规定的查处
(一)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对我市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监控。
(二)黄标车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90条规定处200元罚款。
经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审核,具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营运大型客运和重型货运(含半挂牵引车)黄标车报废注销,执行以下标准: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大型载客车,车长小于6米的,每辆补贴40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的,每辆补贴500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65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大型载客车,车长小于6米的,每辆补贴50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的,每辆补贴600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75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营运大型载客车,车长小于6米的,每辆补贴60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的,每辆补贴700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80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35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41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50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60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70000元。
从2015年10月28日起,全市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差别化补贴政策。符合补贴条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报废注销的给予全额补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报废注销的按50%给予补贴。2015年4月1日起,报废注销黄标车不享受财政补贴。并且所有黄标车在全市建成区内全时段限行,对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将根据规定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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