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七大看点
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有什么看点值得我们关注呢?下面请看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七大看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看点一:明确牵头部门
各方面普遍反映,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迫切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现行法律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负责企业工作的政府部门分散,法律实施责任主体界定不清,易导致政策零散、职能弱化、交叉和缺位等现象,不利于法律实施。
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规定由国务院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对全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以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专家解读:现行中小企业促进法之所以操作性不强,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一个主管部门。从我国国情来看,如果不确定主管部门,就没有部门负责该法的监督检查,也就不能很好地督促法律的落地实施。修订草案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机制的内容作了修改,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看点二:破解融资难题
各方面特别是广大企业反映,“融资难”依旧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网络调查中,43%的受访者反映存在融资难问题,排在突出问题的第一位。能够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也存在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多数意见认为,现行法律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支持规定得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建议进一步充实、细化。
为此,修订草案从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构建专业化经营与差异化考核体系、创新金融服务和担保方式、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专家解读:修订草案关于融资的措施,比较有针对性。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的理念,不搞“拉郎配”和“乱点鸳鸯谱”,而是要充分激活融资渠道,例如,修订草案规定,要“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在现实中,要注意发挥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优势。
看点三:减轻企业负担
许多中小企业反映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面临负担重、维权难的问题。一是来自行政机关的各类检查、评比多,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繁琐,存在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干扰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增加了企业负担。二是一些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大量资金,导致中小企业销售回款难。三是缺乏正规有效的维权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权成本过高。
为此,修订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开展管理工作,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评比等行政行为。
同时,修订草案在专设的“权益保护”一章中作出规定,来减轻企业负担。修订草案规定,规范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行政行为,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优惠政策;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针对一些大企业以及政府部门拖欠中小企业资金这一突出问题,修订草案规定: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中小企业可以就拖欠资金问题向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构申请协助。
专家解读:修订草案作出的“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简化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简化小型微型企业税收征管程序,降低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的规定,有利于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增强企业的创业活力。同时,还要继续推进费改税和废除不合理的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
看点四:设立发展基金
现行法律规定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法律实施以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长很快,并发挥了很大作用。修订草案总结近年来实施经验,进一步规范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明确重点用于支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但是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多年来一直未落实。
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决定,明确基金的性质为政策性基金,按市场化原则操作,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为此,修订草案对该条款作出补充细化,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专家解读:既要完善发展基金制度,也要激活发展基金功能,既要好看也要实用,从而体现出立法科学化和精准化。如何确保发展基金能够真正实现修订草案中规定的“主要用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目的,是现实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的专家评委会在对企业进行审核时,不能只看企业的汇报材料,还要通过查阅企业的水电费、社保、纳税等情况来检查企业的实际情况,要更加注重现场而非材料,真正推动基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公平性。
看点五:细化扶持规定
许多地方和企业反映,现行法律在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规定得比较原则,建议补充细化有关扶持规定,加大支持力度。
为此,修订草案规定:
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行政许可便捷;
规定政府为创业者提供法律法规、工商财税、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鼓励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培训等综合服务,鼓励发展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减轻微型企业申请和维护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国家科研项目实施,支持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标准的制定;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等向中小企业开放试验设施,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培养专业人才;
鼓励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在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提高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专家解读:现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这方面的规定操作性不够强,修订草案对这方面的内容作了修改后实现精准聚焦,这些倡导性的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例如,其中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但是,却没有明确对哪类中小企业进行优先,相关的选择标准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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