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自购材料管理办法 3篇
篇一:材料管理办法
一、物资计划管理
(一)需求计划编报方法及程序
1.编报要求:材料使用单位编制需求计划,每月20日前经分管部室、经营部审核后,22日前报供应部,供应部汇总后经经营部审核后上报上级公司;尤其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非正常消耗和有关工艺变更、新增项目等,也必须在需求计划中体现(在计划中要特别备注),以便供应部及时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
2.编报程序:材料使用单位提出需求计划申请→材料分类分管部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经营部审核→报供应部计划员审核、汇总→供应部计划员汇总经总经理签字后上报上级公司。
(二)考核办法
1.材料使用单位迟报或不报计划的,影响安全生产的由材料使用单位负责。
2.对需求计划上报不实、审核单位把关不严、考虑不周造成积压三个月以上的,按积压物资金额的50%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所罚金额按比例(需求计划编制人员:需求计划单位负责人:审核部室负责人=1:1.5:1)分摊,该项工作由供应部负责考核,结果报经营部执行。供应部无需求计划采购造成积压三个月以上的(或不提供因需求计划造成物资积压的考核结果),按积压物资金额的50%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所罚金额按比例(供应部计划员:供应部负责人=1:1.5)
分摊,该项工作由经营部负责考核执行。
3.月度生产急用计划(临时计划)一经采购到货后,不能在当月领出使用而造成积压的(允许余留10%),超出部分按积压物资的10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工作面安装、回撤以及计划外工程等单项材料计划的使用周期超过两个月的,余留部分视为积压,按积压物资价值的5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该项工作由供应部负责考核,结果报经营部执行;如供应部不提供考核结果,处罚责任由供应部承担。
4.需求计划上报后,使用单位、分管职能部室加强跟踪管理,监督计划到货率。需求计划已上报,供应部未到货而影响正常安全生产、加工、修理等,责任由供应部承担。
5.正常生产材料原则上不允许“临时计划”的发生,临时计划必须是月度需求计划、采购计划均未列入的物资。正常生产常用物资凡发生临时计划的,分别对有关单位负责人(材料使用单位、业务分管部室)处以300元的罚款。特殊情况除外(当月安全生产发生重大调整或当月上级突然通知的重要紧急检查及临时需补充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跨月的检查纳入单项计划考核)。
6.供应部如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需求计划和急用计划考核结果,奖励计划员100元/月,部门负责人200元/月。
二、材料采购管理
1.供应部对全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公司批复进行采购。
3.物资采购按规定应采取招议标方式进行,并签定合同(个别急用物资允许自购的必须经领导批准,上级公司统购的经上级公司批准后方可采购)。
4.合同内容必须完整、明确、清晰,必须写清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标准、数量、计量单位、包装、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货期限、有产品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及结算办法、验收办法、违约责任等。
5.自购物资采购时,选择供货单位要尽可能实行“五比一看”(比厂家、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比信誉、看效益),坚持“六不采购”原则(无预算不采购、质次价高不采购、运输不合理不采购、能改制代用不采购、有近不购远的、库存有市场能随时进货的不提前采购)。
6.地产材料及三类物资,本着就地就近订购原则,货比三家、随购随用,减少储备资金占用。
三、材料验收管理
1.物资到矿后由供应部通知分管部室及相关单位到场验收。
2.验收人员根据验收规定进行检验,并将供应商、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验收日期、验收人名、“三证一标”等填入物资到货验收记录本内。
3.物资检验确认质量、数量及其他资料无误后,验收员填写检验记录,开具物资到货验收四联单(保管员一联、送货人员一联、验收员一联、计划员一联),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时,到货验收单必须三方(经营部、供应部、各专业部
室)签字,任何一方不见实物不得签字。对于技术性强的物资必须派专业人员到场参与验收并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财务部收到三方签字后方可挂账。
4.物资到货验收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通知后验收人员不参加验收,造成影响生产或使企业经济受到损失的对分管部室罚款100-500元/月,对物资到货验收负责的分管部室给予100-500元/月的奖励(奖罚由各部室自行二次分配)。
5.物资入库验收单位分工明细表,见附表一。
四、材料领用、发放管理
(一)预算内材料领用程序
领用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列入的材料时,领料单位出具领料单(五联单:一联经营部存查、二联成本会计核算、三联仓库登记、四联拨入单位凭证、五联计划员存),先经业务部室审核,再经经营部审批后方可到供应部领料。
(二)预算外材料领用程序
1.领料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及具体理由,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2.报业务部室、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
3.报经营部审批后,方可到供应部领用。
(三)其它规定
1.供应部发放材料依据
(1)供应部发放材料依据经营部终审的材料领用单发放;
(2)如遇特殊情况使用材料时,经调度室或公司领导安排,供应部可先行发料,事后用料单位补出库手续,补办手续必须在2天内办理完毕。否则,对领料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材料员罚款50元/次,费用由领料单位承担。
2.供应部发放材料时,要遵循“有旧不发新”,“先进先发”的原则发放材料。对于不按此原则发放者,每发现一次对供应部部长罚款50元,导致材料腐烂、变质及失效的,按损失的原值对供应部罚款。
3.使用单位领用旧材料时,由分管部室签字、经营部审批后供应部方可发放。领料手续按旧材料领用程序办理。
(四)材料考核管理
1.经营部对区队(有材料计划指标的部室)材料消耗金额进行考核,按材料节超总额进行兑现,材料节超按50%兑现管理人员,50%纳入单位工资考核。分配标准:队长、副职、材料员、按照1、0.8、0.6系数执行;
2.经营部是全矿材料消耗的主要管理和考核部门,当月材料与全矿材料消耗节约总额的10%挂钩奖励;超支时按超支总额的5%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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