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少地方都会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仅供参考。
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人口素质的工作目标,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村村民(18—49)周岁的育龄群众)均适用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及户口不在本村而在本村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已婚育龄人员,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村委会负责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计生协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都要积级主动协助村委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开展人口计生工作要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加强村党支部、村委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在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原则下,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动员、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其工作任务是:
一、村党支部书 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村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协助政府落实工作人员报酬。
二、积极发挥社会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各项奖励扶助待遇。
三、按要求建立和完善计生服务活动室。布置避孕区具橱和人口计生图书角,并发挥宣传服务功能。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女组长的建设,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依托村民自治组织,把计划生育政策、管理、监督交给群众,使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村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重大事项召开民主听证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规范村务公开内容,接受全体村民监督、评议。
六、完成镇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第六条 村委会下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设一名主任(可指定一名村副主任分管计生工作,并担任主任),成员主要包括服务员、协会专职副会长,负责处理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掌握本村育龄人员婚育情况,做好账、卡、册、表的登记、填报工作、生育指标报批工作。
三、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与发放工作,向育龄群众宣传避孕药具的使用方法。
四、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做好生殖保健工作,指导育龄人员落实好避孕措施。
五、做好本村流出、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六、组织中心长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产、生活等服务活动。
七、发挥好计生协会、会员的作用,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参加计划生育活动。村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季度要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汇报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
八、完成党支部、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反馈村民提出的建议和合理的要求。
第七条 村民代表的职责
一、参与制定或修改《村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二、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优生、优育、节育避孕、生殖健康知识。
三、及时了解、掌握身边育龄群众的婚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委会反馈。
四、做计划生育的带头人,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周围群众。组织、动员群众参加村各种计生活动。
五、自觉履行自己职责,摸清执行村里的各项规定,完成村委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责
一、组织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学习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做文明村民和文明家庭。
二、向群众宣传国家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生产科技知识,协助党支部、村委会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协助党支部、村委会协调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产、生育、生活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四、积极参与村民自治,了解、反映群众的意愿、要求,协助村委会改进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第九条 计生女组长的职责
一、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开展面对面教育和咨询,组织户内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二、定期对育龄妇女进行访视、访谈,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双情检测”,及时发放避孕药具,指导育龄妇女认识和使用避孕药具。
三、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增强育龄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四、引导育龄妇女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五、群众提供致富信息和技术,帮助寻找致富门路。
六、当好妇女主任的参谋和助手。
七、做好统计信息的收集、反馈、上报。
第三章 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村民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有权对村委会人口计生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
二、合法夫妻有权依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自主生育子女。
三、育龄夫妇有权免费享受《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育龄夫妇有权免费享受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并获得相关的保健常识。
五、有权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个体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六、符合规定条件的育龄夫妇享有计生政策规定的各种奖励与优待。
七、对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违反计划生育行政处理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行政处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诉讼。
八、对本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 村民的义务
一、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和违法生育。
二、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出现意外妊娠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终止妊娠。
三、按时接受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环情、孕情检查。
四、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接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基础知识教育。
五、不违反规定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主动接受行政处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本村的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打前须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村民房屋租(借)给外来成年流动人口居住的,应于3日内报知村计生管理员,签订管理合同;若出现流入人口违反计生法律规定怀孕或生育的,应及时向村委报告。
八、党支部、村委会干部和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村民代表、计生协会会员,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 奖励扶助措施
第十二条 奖励扶助措施
一、二女扎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在县发给奖励和节育补助费的基础上,村给予奖励100元。
二、独生子女、二女户女儿考入大学本科以上的一次性发给奖励200元;考入研究生以上的一次性发给奖励费1000元。
三、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中的困难户优先提供致富信息和资金扶持发展经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村集体发包的土地等权利。
四、村每年评选一次优秀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和实行计划生育模范家庭,并由村委会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违规处罚条例
一、违反本章程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理外,取消当事人本村规定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和评先评模资格。
二、对提前生育、多生育、婚外生育、非法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追回享受过的村委会发给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取消其村集体发包的土地等的承包权,并长期不享受村委会对计生家庭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
三、有生育能力的夫妻无故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不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取消当事人当年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及村集体发包的土地的承包权,同时,每缺一期给予警告。
四、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擅自施行引产,或者婴儿出生后不明原因死亡,或下落不明又无法说明确切原因的,取消当事人当年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及村集体发包的土地等承包权。
五、对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雇主和房主,经教育无效者,取消当年的奖励、优惠和福利待遇及村集体发包的土地等承包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接受镇人民政府的具体指导和全体村民的监督。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村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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