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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福建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福建中医药大学发布了福建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福建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权授予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2002年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的成绩。2010年12月,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的中医学专业试点认证。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浓郁,被授予“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并已连续七次被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学校”荣誉称号。

  二、学校代码 10393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定向)专业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注有“定向县级医院”。

  五、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外语(课程)语种要求

  只招收高考(精品课)外语语种为英语(精品课)的考生。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教育部备案专业

  制药工程(081302)、生物医学工程(082601)、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海洋药学(100707T)、中药学(100801)、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3.市场营销专业按药品营销方向培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按医学信息方向培养;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专业按物理治疗方向培养。

  4.康复治疗学专业有2个培养方向(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有3个培养方向(卫生管理、医事法律、健康保险),新生录取后将按培养方向设置班级,在新生入学前完成分班工作。具体分班细则详见《新生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递)或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

  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收费标准批文

  中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针灸推拿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药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药学 4 6200 闽中〔2004〕95号

  药物制剂 4 5800 闽中〔2004〕95号

  制药工程 4 6200 闽中〔2006〕29号

  市场营销 4 5000 闽中〔2006〕29号

  康复治疗学 4 6200 闽中〔2011〕59号

  公共事业管理 4 5000 闽中〔2004〕95号、闽中〔2010〕73号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5000 闽中〔2011〕59号

  护理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 4 18000 闽价费〔2012〕410号

  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价费〔2012〕410号

  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价费〔2015〕288号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20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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