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改领导小组的相关通知
中国公务用车改革,截止2004年已有11年历史,但迫于各方质疑之声,各地车改始终低调潜行。
车改领导小组通知【一】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调整完善、顺利推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奉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高浩孟
副组长:陈红伟
成 员:竺剑虹 市委办公室
邬亦军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江雪明 市政府办公室
张能放 市政协办公室
唐武军 市委组织部
徐猛挺 市委宣传部
俞 峰 市国资局
夏 广 市机关党工委
谢慧赞 市编委办
冯晓虹 市发改局
黄 臻 市公安局
胡志春 市财政局
范亚娟 市人力社保局
陈敦冰 市审计局
邬薛平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孙 耀 市机关事务局
夏传统 市机关事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车改办),设在市机关事务局,由孙耀兼任办公室主任,谢慧赞、冯晓虹、胡志春、范亚娟、夏传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审核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议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审议公车改革配套制度、相关政策等;审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车改方案;研究决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的有关事项。
(二)车改办主要职责
拟定并解释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拟定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拟定车改工作方案,协调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负责车改方案向上报批工作,审查镇(街道)和市级单位车改方案;组织开展各单位车改实施情况督查;负责相关调研摸底、统计测算、材料起草、会务后勤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委办公室:参与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2.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参与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派驻车辆的日常管理。
3.市政府办公室:参与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4.市政协办公室:参与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政协派驻车辆的日常管理。
5.市委组织部:参与车改办日常工作;负责核定涉改单位领导人员名单、职数和职务;参与审核涉改人员名单。
6.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车改宣传计划;加强实施过程中舆论引导等工作。
7.市编委办:参与车改办日常工作;负责确认、提供、审核涉改单位名录和在编在岗人员名单;参与制定涉改单位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8.市机关事务局:牵头负责车改办日常工作;牵头组织起草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负责拟定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审核全市车改单位实施方案;参与拟定涉改车辆处置办法并做好涉改车辆的处置工作;负责制定派驻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和综合行政执法用车平台,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
9.市发改局:参与市车改办日常工作;牵头组织起草全市车改总体方案;协助车改办与宁波市车改办联系工作。
10.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参与车改办日常工作;参与制订执法执勤单位车改方案;负责涉改车辆基本信息核查、违法记录查询、协助登记资料补办、车辆号牌保留审批等工作。
11.市财政局:参与车改办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执法执勤单位车改方案;负责修订完善公共交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做好差旅费制度与公务交通补贴的衔接工作;负责修订和完善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12.市人力社保局:参与车改办日常工作;负责起草、解释和实施涉改单位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办法;负责涉改人员审核。
13.市审计局:负责车改涉及经费的审计监督。
14.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参与车改办日常工作;牵头做好涉改车辆的公开评估与拍卖。
15.市国资局:参与车改办日常工作;参与拟定国有企业车改方案;负责拟定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协助做好公务用车移交,国有资产调拨审批手续;上交车辆处置相关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车改实施过程中行政监察等工作,对涉改车辆的上交、评估及拍卖进行全程监督,对保留公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应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全市车改工作。
中共奉化市委办公室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23日
车改领导小组通知【二】
各区公车改革领导小组:
你们报来的车改方案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车改属职务消费范畴。各区按“统一模式,规范、简单操作”的原则进行车改,并要有利于节约、有利于廉政、有利于工作、有利于稳定。
二、统一各区车改模式,按“货币化、取消公车”模式进行改革。统一各区改革范围、车改交通补贴标准、购车优惠规定以及公车处置办法。
三、各区车改单位、人员范围:实施、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不含离岗退养、离退休人员,区五套班子领导、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行政执法局单位人员暂不改革。
四、各区统一按以下标准发放车改交通补贴:
“职级”指经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职级,具体由各区认定。
五、参加车改人员购买私车(含拍得公车)的,可以按其职级标准预支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的车改交通补贴,预支年限内停止发放车改交通补贴,预支车限期满再按月发放车改交通补贴。具体预支年限由各区确定。
六、公车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可以在全体列入改革范围的单位、人员中拍卖,流拍的再向社会公开拍卖,也可以直接向社会公开拍卖。公车拍卖成交价格不低于评估价。
七、改革后,除区五套领导班子办公室可保留1-2台公务用车外,各单位不再保留公车。各单位的特殊用途车辆经区车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在原单位,并予以加强管理。
可以根据需要成立车辆服务机构,抽调一定量车辆进行集中管理,实行有偿服务和企业化运作。要制定严格、具体的使用、管理和收费办法,明确界定车辆使用范围,制定合理、不低于成本价的收费标准。是否成立车辆服务机构由各区决定。
八、参加车改人员在佛山市范围内的公务活动,由个人自行解决交通工具以及费用问题;在佛山市范围外的公务活动,费用可以在单位差旅费中列支。
九、司机分流办法由各区根据实际制定。
十、各区要制定监管措施和纪律规定,对公车改革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十一、各区按以上批复原则和要求,调整本区车改方案。方案在实施前,报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十二、各区制定的各种改革配套文件须报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十三、各区的车改方案自2004年7月1日起试行。
各区在车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直接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此复。
佛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二○XX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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