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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职责及其章程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董事会职责及其章程

  董事会的章程是怎样的?它有什么职责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董事会职责及其章程,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董事会职责及其章程

  职责

  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

  第六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

  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对于股东是否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以及公司增资时,股东是否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可在章程中自行规定。)

  第十四条 股东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股东的义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

  第十五条 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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