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总结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成立以院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纪检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院录取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口升学考生录取按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四、专业要求:
1、考生体检,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无纹身,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报考我院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裸眼视力在4.8以上。
五、外语要求:根据我院现有条件,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奖学金、贷款、勤工助学:学院为学生开设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项目。此外,学院针对学生个人开设个人奖学项目。学院建有完善的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助学金等助学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申请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获得经济帮助。
学历证书颁发:山西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其他: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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