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消防检查通知
夏季消防检查通知一:
各区县(市)住建局,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市质安监站,局属各有关单位、有关科室:
为切实加强建设系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消安委《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系统范围内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专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系统、行业、领域内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消防监管情况。重点突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体制机制、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重点检查范围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全市建设系统集中检查以下范围:
(一)建筑工地
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现场是否制定了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并有明显标志;消防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措施是否到位;建筑材料堆放及安全网、脚手架板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临时用电是否按规定配置,用电管理特别是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是否落实到位;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落实;严肃查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行为;加大对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监管力度,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外墙改造材料。
(二)城镇燃气
检查燃气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管理制度、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管道是否途经垃圾焚烧点,是否与其他管道存在交叉,明设管道是否外加保护,不同材质管道连接点、温度补偿段及变形补偿段等是否存在隐患,管道总阀门处是否设置醒目标志;临近高层建筑的燃气场(站)内部安全管理与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借用气合同的规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燃气输配管网、加气站、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点用户使用的液化气钢瓶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市政建设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将市政消防栓建设与供水设施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同时联合消防机构及有关部门开展市政消防栓建设专项检查,摸清实际数、差额数和损坏数,建立完整的消防栓档案。检查期间,有关责任部门对消防栓的差额部分要进行补齐,损坏部分进行维修,确保完成率达到90%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服务摊点和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杜绝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加强对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加强城市园林防火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安全畅通运行,园林防火措施到位。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认真检查填埋场填埋气体导排、防爆、灭火设施的设置,禁止火种入场;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认真检查焚烧场(厂)各类管道、阀门、设备等措施,防止因管道破裂、阀门损坏等引起的安全事故。
(四)办公庭院
办公场所、办公区域的庭院小区要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残缺过期,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地各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组织有关检查人员,学习相关文件,进行任务分工,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消防安全的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各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局属有关单位,组织执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对建筑工地、燃气企业的燃气储存、供应场(站)、液化气营销储供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广场、垃圾处理设施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属于一般隐患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协同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整改完成后必须进行整改验收。
(三)总结阶段(9月20日前)各区县(市)住建局和相关单位对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研究检查方案,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检查,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通过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促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安全事故防控水平。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区县(市)住建局和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研判夏季火灾事故规律,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实施方案,逐级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火灾隐患不酿成事故。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
要紧密结合“监管执法年”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隐患较多、问题突出,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销号。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县(市)住建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方面要普及有关火灾防范技能,掌握相关应急救援方式方法,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灵活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为专项检查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各单位开展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总结和检查台帐,请于9月**日前报局质量安全科。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6月21日
夏季消防检查通知二: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文来源:https://www.010zaixian.com/gongwen/gongzuojihua/30920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