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章程怎么写
办学章程怎么写?下面请参考公文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办学章程相关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办学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xx县xx街小学校”,简称为“xx街小学”,英文表述为“xxxxxxxxxxxxxxx”,住所地址:xx县xx街道顺平街xx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xx县教育局举办,经xx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规模最大为36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标识】 校徽:是古蜀国蚕丛王时代的“龙”字的象形文字演变而成的图案,体现了学校厚重、优秀的文化底蕴和“文化育人”的办学思路以及鲜明的地域色彩,蕴含了学校传承、弘扬xx精神的理念。
校歌:《爱满天下》
纪念日:xxxx年4月19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副校长的聘用(任命)原则或程序为:民主推荐(自荐)组织考察、报xx县教育局按程序聘任。
第六条【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七条 【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校务会决策,决策程序为:提出意见、可行性研究、充分讨论、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九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条【内设机构】学校根据教育局人事编制核定,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德育处:负责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德育实践活动,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
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坚持后勤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工作原则,不断改善和提高后勤管理与服务质量。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民主推荐(自荐)、个人述职、学校教代会工会决议、民主测评、公示、报xx县教育局按程序聘任。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1.由各部门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整理;2.清理出过时及不符合新形势的制度;3.各部门拿出新立或修改制度的初稿;4.校务会讨论通过;5.重大制度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6.颁布实施。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心心相印”课程体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围绕学校“仁爱心,责任心”的培养目标,以学校所处的地域文化和人文文化为开发原则。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坚持“仁爱心,责任心”的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每一个孩子的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校务公开】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本文来源:https://www.010zaixian.com/gongwen/gongzuojihua/30916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