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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民事答辩状格式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标准的民事答辩状格式范文

  不少朋友不知道该如何写民事答辩状,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标准的民事答辩状格式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格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答辩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对××××人民法院(××××)……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诉,答辩如下:

  ……(写明答辩意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

  ××××年××月××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范文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周××,男,xxx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天津市人,××机床厂工人,住天津市××路18号。

  因孙××诉我支付抚养费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我于今年9月3号接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孙××诉我支付抚养费的起诉状副本1份。阅后,甚感原告孙××在起诉状中所言事实不全面,诉讼请求无理。

  原告孙××自四年前与我的独生子周×结婚后,他们二人即要求与我分居,经我再三劝阻无效,任其自立户口,独立生活。不料我儿周×因汽车肇事于今年3月15日死亡。我念媳妇一人带着三岁的孙子周晓×有碍工作学习,便同她商量,欲将孙子接来由我抚养,但她拒绝了。今年六月,原告孙××与同单位的赵××结婚后,我又去与原告孙××商量将孙子接回抚养之事,原告再次拒绝,但她提出要我每月支付30元作为孙子的抚养费,我没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5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原告孙××作为周晓×的母亲,对周晓×是有抚养义务的,她每月工资3265元,完全有能力负担一个孩子的生活费用。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要求我每月支付30元抚养费,是对这条法规的断章取义。婚姻法第22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周晓×的父亲虽已死亡,但其母亲即原告孙××尚在,且孙××有负担能力,依法应由她承担抚养义务。何况原告已与赵×结婚,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继父也有抚养继子的义务。因此原告孙××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毫无道理的。

  我一生只有一个儿子,又不幸早丧,现在仅存孙子周晓×一个嫡亲后代,疼爱之心勿需表白,所以不顾年老力弱,我愿将周晓×领回抚养,以慰晚年。只有在原告孙××将周晓×交与我共同生活的前提下,我才能承担对周晓×的抚养义务,请求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周××

  xxx年9月5号

  附:本答辩状副本1份。

  相关知识

  对答辩的一些常见认识误区

  实践中还有一些律师的做法是这样的,虽然不提交书面答辩状,但会口头做实质答辩,因为他们认为,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恰是一名律师的基本技能之一。不得不承认,有些律师的当庭口头答辩,可以用“精彩”二字来形容,高质量的口头答辩,一亮相就会赢得法官及当事人的认可,但这些律师的疏忽在于,没有考虑到书记员业务水平现状,按理来说,书记员这个职业的含金量并不低,速记或者高速键盘输入、文字组织能力是其基本功,但实际上能达到这种要求的书记员实属凤毛麟角,因此无论你的当场发言如何精彩,只要你不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状,书记员也不过只会记录十之一、二而已。

  实践中还有一些律师在答辩阶段即滔滔不绝,有时法官不得不打断其发言,提醒将部分内容留到辩论阶段再行发表,这些律师的误区在于混淆了答辩阶段和辩论阶段的功能和目的,答辩和辩论应该是总则和分则,原则和具体的关系,在没有归纳争议焦点的情况下就全面发表意见是无的放矢,也容易引起法官的心理抵触。

  不提交答辩状的负面后果

  既然按照法律规定,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那么不提交答辩状是否有负面效果呢?答案是肯定的。

  1、无法从判决书中全面体现律师的工作成果

  众所周知,判决书的说理部分是判决书的生命与灵魂,一份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判决书,必然会对原、被告的观点进行综合评判,最后以理服人,而我们的判决书恰恰最缺乏的就是说理部分,因此我们的法院判决缺乏足够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就不足为奇了,我们在此无意探讨判决书缺乏说理部分的原因,只是想说明说理部分的欠缺对律师的影响。

  因为大部分判决书中缺乏对原、被告观点的评判过程,仅简单的直接给出“本院认为”的结论性意见,给人以不是以理服人,而是以势压人之感,即使部分判决书中已经注意到了说理部分,大部分也只会明确对不予支持的是原告的观点还是被告的观点,而对支持的观点的说理部分,是法院本身认为还是原、被告的观点则语焉不详。假如这样一份判决书在被告答辩部分,只是很简单的'被书记员记录为“被告认为,原告所陈述并非事实,请求也无法律依据,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这样的话,那么从整个判决书的内容中,律师在其中的工作成果无疑是被边缘化了。

  2、无论案件胜诉或败诉,均会对当事人造成误导

  正如前文所述,这样一份判决书给人的印象就是,如果本案胜诉,代理律师好像赢得很轻松,给人的感觉不是律师反驳对方及说服法官而争取的胜利,而是法院本身对此案就是这个态度,请不请律师和胜诉关系不大;如果本案败诉,则感觉是律师的原因造成,因为判决书中可以明显的看出律师的观点被驳回。一件案子败诉,有诸多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司法不公是主要原因之一,当事人非法律专业人士,也很难全程参与整个诉讼过程,只能通过判决书窥一斑而知全豹,以成败论英雄在所难免。

  但如果被告律师提交过一份简明扼要、逻辑清晰、言之有理的书面答辩状,则情况完全就不一样了。首先,律师只要提交过书面答辩状,法院一般都会在判决书中将你的观点全文照搬,你的观点将在判决书中占有重要的篇幅;其次,如果本案胜诉,当事人会看到法院支持的是你的观点,换言之,你之前就对本案有过预判,而且最终的判断是正确的;如果本案因司法不公而败诉,当事人通过答辩状的观点和法院观点的对比,也可以判断出孰是孰非,不至于对律师形成误解或丧失信任。

  3、不提交答辩状可能会丧失提前影响法官的机会

  原告起诉后,在开庭之前,法官一般都只能看到原告的一面之词,虽然在开庭后法官可以充分听取被告的意见,但毕竟有时候还是会有先入为主的影响,此时提交书面答辩状,可以在庭审前起到以正视听,拨乱反正的效果,为庭审说服法官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从法官的角度而言,也希望能在庭前看到被告对本案的初步意见,以便“兼听则明”做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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