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讲解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讲解,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则讲解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本准则)的总则部分,从第一条至第四条,共四条。作为总则,本章在整个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起到提纲挈领作用,主要内容为本准则的制定宗旨及法律依据、本准则的适用范围、本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和由本准则向企业会计准则转换的规定。
【准则原文】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解读】本条是关于制定宗旨即制定目的及法律依据的规定。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我国所有477万户法人经营单位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从业人员占 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占41.97%。中央高度重视支持小企业发展,先后于2003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年出台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别是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上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目的是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实现就业、自主创新、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不仅仅是一项技术规范,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规范小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必将进一步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为小企业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法律依据
本准则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统称“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必须依据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小企业在企业规模、管理方式、管理要求和承担的社会受托责任等诸多方面不同于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因此,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外部使用者也有别于其他企业,主要是税务机关和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而不是投资者。基于此,制定本准则还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统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统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小企业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国有、集体、民营、外商投资小企业,又有公司制、非公司制的小企业等等。考虑到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以及小企业将来可能走向上市。因此,制定本准则在涉及企业组织形式方面主要考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公司法”)的要求。
(四)《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本准则作为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的规范,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总体框架的要求,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统称“基本准则”)的要求,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以及会计计量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方面,同时考虑到小企业在企业规模、管理方式、管理要求和承担的社会受托责任等诸多方面不同于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因此,在原则上遵循了基本准则,并进行了适当简化,以较好地实现既维护基本准则在整个企业会计标准体系中的统驭地位,又兼顾了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这一政策效果。
【准则原文】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本准则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小企业
本准则主要是从企业规模方面来界定小企业,不论小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经营范围、组织形式如何,只要在规模上属于小型企业,就属于本准则所适用的范围。即:国有小企业、集体小企业、民营小企业、外商投资小企业,从事第一产业的小企业、从事第二产业的小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的小企业,公司制的小企业、非公司制的小企业(如合伙制的小企业),具有企业形式的小企业、不具有企业形式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小型其他组织(如不具有金融性质的基金)等等,都属于本准则所适用的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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