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行为守则
天津市民文明公约、行为守则公开征求修订意见,那么,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充分体现中央、市委对公民道德建设的新要求,反映广大市民意愿,推动“迎全运、做文明有礼天津人”活动广泛开展,天津市文明委决定对2008年颁布的《天津市民文明公约》《天津市民行为守则》进行修订,进一步调整充实相关内容,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向全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这次修订将通过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方式,广泛发动市民参与,把修订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公民道德规范、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过程,变成鞭挞不文明现象,解决城市环境、公共秩序、社会风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过程。市文明办将组织召开专家学者、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道德模范、志愿者等不同层面市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在认真梳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使之成为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体现城市精神面貌、凝聚社会各界共识的文明约定和道德遵循,并提请市文明委审议,经市文明委审定后,正式发布。
修订《公约》《守则》,是广大市民的共同责任,市民可通过写信、发邮件等方式积极建言献策、表达意见。市文明办和全市各级文明办将随时听取和接受市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市文明办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邮政编码:300042,邮箱:tjwmb2016@126.com。
下面随小编一起看看2008年的《天津市民行为守则》
《天津市民行为守则》
(市文明委2008年7月22日颁布)
不随地吐痰 不说粗话脏话
不光膀子上街 不乱扔乱倒垃圾
不乱烧纸钱 不闯红灯
不在公共场所拥挤喧闹 不损坏公共设施
不违章养犬 不沾黄赌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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