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公积金提取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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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公积金提取新政
甘肃省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购买住房公积金,但此前没有一套完整的操作流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人员不知如何提取。3月15日,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针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简称《操作规程》),明确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六大类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缴存人、代办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规定的相关有效证明要件的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提取申请书到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办理提取业务。省中心受理人员审核提取要件是否真实、齐全,并核定本次提取金额。
当缴存人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资料齐全的,各业务大厅应该在当日为缴存人办结提取手续;因特殊原因当日不能办理的,由提取业务办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给予能否办理的答复。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各类没有在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的房屋,都需要建设单位或拆迁安置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报省中心业务受理大厅。
重要提醒
根据《操作规程》,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以赠与或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缴存人违反本操作规程套取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本人五年内禁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禁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套取或骗取的住房公积金,省中心将全额追回,缴存人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偿还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本人及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4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6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备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中包括:购买商品房、购买二手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房和棚户区改造、灾后重建房等保障性住房及市(州)县(区)政府立项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购买拆迁安置房、购买其他住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同时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如在本市大修自住房屋的,可同时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还可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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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到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个人能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能不能贷款买房,商业贷款利率过高,购房者还款压力过大,能不能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这些现象反映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希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诉求越来越大、呼声越来越高。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满足群众需求,特制订《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一方面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购房能力,另一方面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暂行规定》,凡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下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承诺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均可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在公积金缴存方面,为方便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现采用银行卡扣划和电子银行缴费两种方式,由缴存人进行选择。在公积金提取方面,凡符合省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均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凡是正常公积金缴存人,均可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通过此种方式,每月可减少几百元利息支出。以贷款金额60万元、贷款期限30年为例,30年后可减少利息支出达24万元,大大降低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的购房成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偿还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用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冲还贷款。
《暂行规定》不但减轻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偿还贷款的压力,同时也保证了这部分人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甘肃省下一步还将重点修正优化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办理流程,以进一步方便其开户设立、缴存、办理贷款业务。同时,还将建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信用信息库,通过贷前调查等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确保贷款真实。省住房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将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将个人信用情况纳入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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