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
劳动法中关于病假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16年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年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病假天数
病假:
1. 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 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 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 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
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
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
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
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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