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夏季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
【中小学夏季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一】
镇属各中小学:
根据区教体局夏季工作时间调整意见及xx市政府夏季办公时间安排,特将我镇中小学学生、教师作息时间调整补充如下,请各校严格执行,不得私自调整。如有必要,请以学校为单位向中心校提出申请。
一、夏季作息时间安排
1、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安排:
小学:从5月1日起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具体时间为:上午7:50预备,8:00上课,11:30放学;下午2:30预备,2:40上课,4:10放学。
中学: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
2、中小学教师作息时间安排
小学:上午作息时间不变,下午6:00下班。
中学:原则上随同小学办公时间,可根据学校情况自由调整。
二、调整意见说明
1、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1995年5月1日起执行)
2、根据区教体局小学夏季作息时间安排,为了适当照顾部分返城教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需要,将小学生下午作息时间提前了半小时,因此,教师下午下班时间由6:30提前到6:00。
3、此次时间调整之后,各校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由调整师生作息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书面报请中心校批准,否则按违纪处理,特此通知。
【中小学夏季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二】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枣矿集团教培部,市直有关学校:
为切实减轻全市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保证中小学生身心健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将中小学作息时间安排如下,请各中小学校自20xx年x月x日起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统一安排的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上、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上课。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寄宿制学校学生早晨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晚自习(学生自主学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每天上下午各安排半小时大课间体育活动。
双休日原则上实行净校制度。考虑到初三年级学生中考考试体育、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的特殊情况,学校可从3月20日至4月30日在周六上午开放图书阅览室、实验室、体育场馆、微机室、琴房、画室等活动场所供学生自主练习和操作,但不得统一组织学生自习或辅导。
二、高中阶段学校
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寄宿制学生早晨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6∶30,晚自习(学生自主学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2∶00。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
双休日是学生自主学习和生活的时间,不准组织集体授课或统一组织有教师辅导的'自习,不可强令学生回家或者强留学生在校学习。杜绝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寄宿制的学校原则上可统筹考虑每两周回家一次。学校的教学资源(图书馆、体育馆、琴房、画室、有条件的实验室)等应向学生开放。学校要安排好相应的后勤服务,并有校级领导、老师值班,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处理应急事件。
高三的学生可以在周六组织一天自习(仅限今年)。
学校要加强对未回家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市)教育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学校遵守省市规定的督查和对违反规定学校及学校负责人的处罚力度。市教育局将加大督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出现多个学校多次违反规定的区(市)取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已颁发的荣誉称号,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学校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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