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
公办中小学章程是怎样拟定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16年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2016年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公办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坚持以创新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为基本途径,推动公办教育机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学校办学效益。
第三条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协调的原则,努力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决策规范、激励机制健全、外部监管有力的治理结构,统筹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第四条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切实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与深化教育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配套政策相衔接。
第五条 本章程是XXX学校理事会和校务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及学校全体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六条 XXX学校是政府举办的公益X类事业单位,享受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同时接受社会捐助。截至X年X月X日,学校总投入办学资金XXX元。
第七条 XXX人民政府为XXX学校的举办机构(单位),XXX教育局行使具体管理权力。
第八条 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XXX学校法定登记管理机关。
第九条 XXX学校位于XXX市(县、区)XXX路XXX号。
第二章 办学原则、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学校办学原则、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一条 学校业务范围(教育目标):小学六(五)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九年制义务教育)。XXX教育实践基地。
第三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组成与产生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监督机构。理事会对举办方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3—5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代表、学校教职工代表(含管理层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学者和热心教育事业的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组成。
第十四条 理事会理事由以下几种方式产生:当然理事(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政府部门委派或提名推荐、学校(家长委员会)推选、向社会公开招募。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9—17名,产生办法及参考名额分配如下:
(一)政府代表1—4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教育、人事、财政、机构编制以及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委派或推荐。
(二)校方代表4—6名: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拟任校长为当然理事,其他代表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教育专家学者2—3名:由本行政区域内人大(政协)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有关学校、社会组织等机构意见推荐产生。
(四)热心教育事业的家长代表2—4名:面向学区内学生家长公开招募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可推荐人选参与公开招募,并由家委会选举产生。
(规模较大的学校,可视情设立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常务理事5—7名,由理事会全体理事选举产生,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的相关工作。)
第二节 理 事
第十六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当选理事由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理事会颁发聘任书。
第十七条 理事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个人诚信和履职的相应知识技能,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热心公益教育事业。
第十八条 理事不因理事资格领取薪酬,因履行职责发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在同级财政列支。
第十九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对管理层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或决议的人员提出解聘建议;
(四)视情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参与或独立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向理事会提出有关议案;
(六)理事会依法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理事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章程和工作纪律;
(二)认真履行职责,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完成理事会委托的相关任务;
(四)支持配合学校开展教学改革、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等教育实践活动;
(五)配合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
(六)不得通过理事会任职获取任何非法利益;未经授权不擅自公开涉及学校、师生、家长等信息;
(七)审议有关与自己或亲属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的议案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八)理事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理事空缺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增补缺额,新任理事完成当届余下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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