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据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截至前日,共有76家企业开展了226次汽车召回活动,涉及缺陷汽车554.85万辆,召回次数和数量均创历史新高。这还只是汽车行业,涉及到玩具、电器、服装、建筑等其他行业,缺陷消费品数量更是惊人。可喜的是《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即将实施,买到残次品也别担心哦!
2015年12月21日,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文中简称为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共有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
一是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对消费品、缺陷和召回等概念进行了定义。
二是规定了生产者责任、消费品 召回目录管理、信息系统和专家库建设,明确了总局与地方质检部门及技术机构的职责分工。
三是规定了生产者的召回义务,明确了产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调查分 析结果报送义务及有关要求,规定了经营者的信息报告和协助召回义务。
四是规定了主管部门启动缺陷调查的条件、缺陷调查权限、缺陷调查程序、异议处理程序和 生产者实施召回的程序。
五是规定了质检部门发布消费预警,以及召回监管人员的违规处置等内容。
管理办法特点
一、明确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
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管理办法》对生产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义务、自行开展缺陷调查上报、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生产者异议申诉、备案召回计划、上报召回总结报告等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实行质检总局和省级质检部门二级监管模式
质检总局只有在消费品可能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或影响范围较大的情况下,才直接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也可以通知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
三、消费品召回范围将实施目录管理制度
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消费类产品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对消费品召回实施目录管理。实施召回管理的.消费品目录由质检总局制订、调整。
四、强调缺陷信息分析处理和共享
信息是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基础和源头,将多种渠道收集的缺陷信息进行集中分析处理,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进行缺陷判定。
去年3月15日,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对所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施召回并规定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而这次质检总局制定实施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无疑给关注产品品安全的消费者打了一针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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