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全区目标考核奖的请示
管委会:
根据元月27日下午区主任会研究意见,20XX年区目标考核奖项已确定,拟按下述方案发放区年度目标考核奖:
一、综合奖(139.0279万元)
1.处乡场:一等奖为花果山景区管理处、花果山乡二个单位,奖励党政主要领导各3万元;二等奖为朝阳林场,奖励党政主要领导各2.5万元;三等奖为云台乡、南云台林场二个单位,奖励党政主要领导各2万元。共计20万元。
2.机关部门:一等奖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二个单位,奖励主要领导各2万元;二等奖为社会事业局、旅游发展局、规划建设管理二局三个单位,奖励主要领导各1.6万元;三等奖为监察室、规划建设管理一局二个单位,奖励主要领导各1.5万元。
机关部门副职按主要领导奖金70%发放,科员奖金基数8000元,一等奖按基数上浮40%发放,二等奖按基数上浮30%发放,三等奖按基数上浮20%发放。
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二个单位获优秀服务奖,奖励主要领导各1.6万元。二个单位副职按主要领导奖金70%发放,科员奖金基数8000元,按基数上浮30%发放。
合计119.0279万元。
1、2项共计139.0279万元。
二、争先创优奖(6万元)
花果山景区管理处获“省旅游景区二十强”和“省旅游工作先进集体”二项表彰;花果山乡获“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乡”和“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二项表彰;旅游发展局获“省旅游特色节庆活动奖”表彰;社会事业局获“绿色江苏建设先进单位”表彰,每项表彰奖励1万元。
三、重点项目、重大事项推进奖(7万元)
1.重点项目推进奖:规划建设管理二局,奖励2万元。
2.重大事项推进奖(5项):花果山景区管理处、旅游发展局(景区建设)、党群工作部(四城同创)、科技与经济发展局(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社会事业局(森林防火)、规划建设管理一局(房屋征收),每项工作奖励1万元。
四、先进个人奖(4.5万元)
共设重点项目推进等12项工作先进个人45名,每名同志奖励1000元。
五、建设园区有功单位奖(8万元)
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城管大队、工商分局四个单位,分别奖励班子成员2万元。
六、优秀服务单位奖(1万元)
市重点工程监督办、新浦区检察院派驻园区检察室二个单位,分别奖励班子成员5000元。
七、突出贡献奖(2万元)
花果山乡、国土分局二个单位,分别奖励1万元,主要奖励有功人员。
八、领导班子奖金(67.65万元)
按照连委〔2012〕77号文件中市目标考核对我区奖励标准,我区获综合考核二等奖;徐圩新区道路工程建设、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建设、市体育中心“一场三馆”建设获推进二等奖;盐河与航道整治及内河码头建设获推进三等奖;并获重大事项优秀服务单位。主要领导共计按10.25万元发放,副职按主要领导奖金80%发放。
九、安全生产目标履职保证金返还(32.92万元)
按照《关于下发云台山景区(科教园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景发〔2011〕38号)文件精神,需返还缴纳年度安全生产保证金的单位及个人保证金及奖金共32.92万元。
共需发放奖金268.0979万元。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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