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6年独生子女证停办通知
辽宁省2016年独生子女证停办通知正式发布,意味着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下面是通知的详细内容。
针对持续26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今年7月起我省将停止受理新办申请。
这意味着,1980年开始出现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将走进历史。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省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对于2016年之前出生的独生子女,还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在今年7月前申请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今年6月30日停办,那以后这光荣证就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了?有证的待遇还有吗?”昨日来自北塔街道花园社区的市民陈女士询问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还有用。
今年3月省卫计委就修改后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涉及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政策进行了解读。
今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分三种情形:
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按照《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
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待遇有何变化?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也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奖励。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按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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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从下月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个小红本将告别历史舞台。
提问:孩子啥时候生的不再给“光荣证”?
回答:2016年1月1日之后生的。
记者昨日走访了沈阳的多个社区,很多社区已经贴出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发放的通知”。记者了解到,像孟女士这样,2016年后孩子出生的,都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
在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然可以按着《辽宁省独生子女光荣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将不再接受申请。
提问:符合办证条件的都能得到啥奖励?
回答:孩子满18岁、父母退休,可得两笔奖金。
很多市民都关心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哪得待遇。
计生部门工作人员透露,目前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执行,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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