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淘关税新规定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目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法全额征税。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同时,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我国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为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两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支持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政策实施后,将为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稳定、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公平竞争,有利于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并将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口,线下按一般贸易等方法完成货物进口,仍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传跨境电商税改 谨防产业熔断
跨境电商进口税制改革渐行渐近。据消息人士透露的改革核心内容显示,一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货物征税;二是行邮税也将相应提高。业内人士称,跨境电商税改将对电商行业发展带来巨大冲击,谨防跨境产业出现熔断。
“海淘”新税制4月8日起将实施 进口母婴用品或提价
据报道,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自4月8日起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
自4月8日起跨境电商改征“跨境电商综合税”
“蚂蚁搬家式” 海淘将受冲击
据新华社报道,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自4月8日起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对于热衷海淘的消费者而言,新政意味着什么?而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新政是否会带来“伤筋动骨”的变化?
据商务部统计,目前中国各类跨境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业内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达6.5万亿元,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占中国外贸比例将提高到20%,年增速超30%。新政对跨境电商行业会有多大影响?
据新华社报道,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自4月8日起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
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商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24日公布的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意味着,在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初期的“政策红利”将受到冲击。
在业内看来,新税制是为了对跨境进口电商的“野蛮式生长”进行规范而跨出的一大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新税制的出台维护了全国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的统一性,并最大可能地减少了国家进口税款流失。不仅维护了传统进口贸易、商品流通渠道的合法利益,也减少了因政策不到位而对实体零售业产生的冲击。
海淘平台:价格或会受影响
如今,新税制来了,“海淘平台将可能提价”已成为多数人的猜测。那么,海淘消费者还能买到便宜的海外品牌货吗?
目前,网易考拉、京东全球购、蜜芽、聚美优品等国内跨境进口电商多是自营采购,其商品主要集中在免税区间,如行邮税低于50元的食品、保健品、奶粉、纸尿裤、100元以下的化妆品等。业内人士预测,这些商品的价格将受到较大影响。
天猫国际总经理刘鹏介绍道,新税制实施后,其平台的母婴、食品、保健品等品类税负有所增加,而对于化妆品、电器类根据价格区间的不同,税负将有升有降。
记者采访调查多家淘宝金冠海外代购商家后也发现,新税制实施后,海淘商品相比国内专柜的既有价格优势将缩,有些商品和官方售价相比,甚至会丧失优势。
据新华社报道,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自4月8日起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
海淘者:选价格还是选品质
记者采访十多位消费者,发现其中大部分属于“价格敏感型”。经常从海淘平台购买化妆品的北京的李女士举例说,比如一款500ml的国外某品牌卸妆水在海淘平台上售价为115元且直邮免邮费,而同款产品在国内屈臣氏店要卖到150元。这个价差还是挺大的。实行新税制后,平台涨价幅度若不大尚可接受,但如果新价格高于国内机场免税店的价格,那可能就不会从平台购买了。"李女士明确表示。
还有一部分消费者认为,海外品牌产品的高品质是他们最看重的,“再贵也得买”。深圳的肖女士是一个新晋妈妈,她告诉记者,最近频繁找可靠的朋友代购母婴用品。“尤其是奶粉和尿不湿,还是感觉国外品牌的品质比较有保障,不管提价与否,该买还是得买,想给宝宝用最好的。最近我就囤了不少货。”
【附】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一)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法全额征税。
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七、本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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