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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参考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参考

  清涧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切实强化乡镇、办事处的消防监督职能,有效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县乡(镇)、办事处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力争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一级大网格,以城市社区居委会、行政村为二级中网格,社区单位(包括住宅小区)、村民小组为三级小网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和工作机制,对网格内的社会单位实施常态、动态管理。

  各区域要结合实际,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目标任务,采取各种推进措施,条块结合,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基层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数量明显减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三级网络划分和组织机构设置

  三级网格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

  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一)一级网格化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为组长,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主任、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县消防大队人员为网格化消防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为本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二级中网格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村长)为组长,各社区单位(包括住宅小区)负责人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为网格化消防安全指导员,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村长)为本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以社区单位(包括住宅小区)、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三级小网格,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民小组组长为本网格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网格划分和网格责任人确定后,要报上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2012年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单位要发文明确网格管理各类人员职责、工作机制和奖惩考核办法

  三、明确各级网格职责

  (一)一级大网格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所在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2、负责所在辖区范围内划分网格化管理责任区。

  3、制定所在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各安全责任区的位置、安全责任人、监管区域或单位等。

  4、明确每个责任区的责任人,明确其在责任区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并签订责任书。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研究、部署、指导责任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7、建立本级消防范围消防安全管理台帐。

  (二)二级中网格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2、制定所在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根据各村具体情况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各安全责任区的位置、安全责任人、监管区域或单位等。

  3、确定每个责任区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安全检查,监督指导隐患地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抓好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4、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5、制定社区、村(居)民防火公约。

  6、建立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台帐。

  (三)三级小网格主要工作职责是:

  1、各单位(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小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各安全责任区的位置、安全责任人、监管区域或单位等。

  2、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检查,监督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抓好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各单位(小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四、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同志为组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主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刘腾任办公室主任,县综治办、县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县工商局个体科、县

  安监局协调科、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为联络科室,联络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五、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无法整改的要逐级书面上报,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二)开展消防宣传。街道、乡镇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和单位“四个能力”活动,在社区、村屯、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

  (三)开展防火灭火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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