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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现行的《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由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批准,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岳阳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经济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巡查、报告等工作。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的具体工作。

  市、区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

  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修缮与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与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岳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区规划并督促落实;

  (二)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历史建筑的认定和调整方案;

  (三)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历史文化名城的各类保护规划、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修缮方案的编制和修改;

  (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维修经费补助;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普查、征集、保护和传承经费补助;

  (四)用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其他开支。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有权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建议,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市民的保护意识;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赞助或者捐赠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保护规划,加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落实保护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并每两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

  第二章 保护对象

  第十一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护名录,载明保护对象的名称、权属、位置、类型、保护等级、历史沿革和历史价值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下列保护对象作为重点保护内容:

  (一)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以清代岳州府城、巴陵县城为核心,北至造船厂北侧边界,西至洞庭湖东岸,南至三角线铁路专用线,东至三五一七工厂内铁路专用线西侧的区域,面积约一点九八平方公里。重点保护:以洞庭湖、九华山、火庙山、文庙山、白鹤山为代表的古城山水形胜,以岳州府城、巴陵县城的城垣形制以及“府县双十字”所代表的古城传统空间结构,由岳阳楼、岳阳文庙、慈氏塔、吕仙亭构成的古城核心景观要素,鱼巷子、茶巷子、油榨岭巷、金家岭巷、街河口街、南岳巷、万寿宫巷、河巷子、上达巷、游击巷、上慈氏巷等十一条历史街巷的名称、走向、尺度及传统风貌,城湖之间、重要公共建筑与自然山体之间,街巷与楼庙塔亭之间的景观视廊。

  (二)历史文化街区。包括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和陆城南北正街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重要城市轴线、城垣形制、历史街巷、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公共建筑、景观视廊、历史环境要素等。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西临洞庭湖景区,东至洞庭南路东,北至鱼巷子,南至鄢家冲路的区域,总面积约十五点七二公顷;陆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沿陆城南正街、北正街两侧,西至老西门,南至云溪区陆城镇中心小学南侧,东至二零一省道西侧路缘线的区域,总面积约十三点七公顷。

  (三)历史风貌保护区。包括洞庭北路历史风貌保护区、翰林街历史风貌保护区和粤汉铁路英国专家楼历史风貌保护区。重点保护历史街巷、历史建筑、景观视廊、文物保护单位及古树名木等环境要素。洞庭北路历史风貌保护区范围为南起巴陵西路北侧道路红线,北至九华山西麓,东起洞庭北路西侧道路红线,西至洞庭湖岸的区域,面积为二十一点一公顷。翰林街历史风貌保护区范围为东起菜园坡路,西至洞庭北路,南起巴陵西路,北至文庙山的区域,面积为七点四公顷。粤汉铁路英国专家楼历史风貌保护区范围为以粤汉铁路英国专家楼为核心,南起码头东侧道路,北至津港巷西段,西邻码头,东接长江木业实业公司的区域,总面积约二点三七公顷。

  (四)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岳阳楼、岳阳文庙、慈氏塔、岳阳教会学校、岳州关、铜鼓山遗址、大矶头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对象。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区域,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为历史风貌保护区进行保护:

  (一)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具有一定规模的;

  (二)空间布局、景观形态、建筑形式等较完整地体现岳阳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进行保护:

  (一)反映岳阳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

  (二)建筑风格、结构、材料和工程技术反映地域文化、艺术特色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

  (三)与重要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或者著名历史人物相关的;

  (四)近代建筑和工业遗产中能见证本市发展历史,具有地方特色的;

  (五)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五条 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和调整,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方案,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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