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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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市物价局: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30号)下发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不断加强清理涉企收费力度,出台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关于开展市级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自查的函》要求,现将我单位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开展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以及省国税局对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增强对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和行动,认真做好规范涉企收费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微信、qq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强化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新闻报道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相关职能机构及人员,自上而下地进行宣传动员、传达部署,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严格执行政策,加大整治力度。在市局的统一组织下,各县(市)、区国税局以及市局各部门在规范涉企收费专项工作中,从实际出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涉企收费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国家和省保增长促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涉企收费整治工作力度,认真清理收费项目,严肃查处乱收费问题,千方百计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努力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企收费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逐项落到实处,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与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取得成效
(一)全面取消税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xxxx〕97号)和《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xxxx]104号),xxxx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xxxx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统一发票工本费。目前,我局无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统计,xxxx年我市共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104715元,减免发票工本费5210676.77元。
(二)规范政府型基金征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xxxx〕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xxxx年第41号),目前我局仍保留的政府性基金征收项目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省局于xxxx年11月进行了清单公示,我局也将该项目列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项目予以公布。
我市涉及登记此税种,有两户纳税人。一是阜阳新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二是XX县康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xxxx年第41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基金。” 阜阳新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商品流通的商业企业,而非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企业,因此未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XX县康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至今未投产未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是零申报,因此未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三)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作。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xxxx〕88号,以下简称“财综88号文”)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xxxx〕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财税106号文附件一”)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文化事业建设费为国地税共有,市人民政府于xxxx年1月进行了清单公示,我局也将该项目列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项目予以公布。
xxxx年10月1日起,我省开始营改增试点,针对“广告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xxxx年8月1日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针对“广告服务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取消了对广告制作、广告设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xxxx年,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36367.42.
xxxx年,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24851.64元,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6916675.12元。
xxxx年,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6910.88元,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7956719.39元。
xxxx年第一季度,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8491.69元,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2150664.68元。
截至目前,共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种登记纳税人有911户。
(四)规范保证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目前我局仍保留的保证金项目为“发票保证金”,市人民政府于xxxx年1月进行了清单公示,我局也将该项目列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项目予以公布。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生此项业务收费。
(五)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和相关行业涉企收费。根据相关规定,目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涉及我省国税部门的22项)与现存国税7项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前置性收费项目,我局也不存在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
(六)全面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严格按照省局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定期开展自查,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建立企业举报问题督办制度,广泛开展宣传,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
(七)代收费用情况。xxxx年1月1日至xxxx年3月31日,为市容局代收垃圾处理费861026.64元。为非税收入管理局代收的河道费于xxxx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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