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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参考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普通高职招生章程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8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具有五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办学声誉和社会影响,是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共建的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服务外包培训基地。迄今,已累计为国家培养出近13万名优秀毕业生,每年为社会培训各类专业人才近万人。

  学院现有三个独立校区:海河教育园新校区、六纬路校区和珠江道校区,分别承办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各类教育培训。目前,高职在校生近8000人,中职在校生600余人,成人在校生4000人。

  学校设有应用外语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物流学院、会计学院、服务外包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共开设34个专业。其中,国际贸易实务、会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务经纪与代理、税务等示范性专业,分别得到国家和市财政专项支持。经过多年专业调整与建设,初步形成了以服务外贸、外经、外语、外包、电子商务以及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具有鲜明应用文科特色的专业布局。

  随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学院在继承过去办学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坚持特色办学、内涵发展、创新驱动,走在了全市高等职业教育的前列。

  1、厚重的历史沿革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由原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与原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整合后建立的,是天津市“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前身是天津市外贸中等专业学校,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初期,曾经隶属于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则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

  2、一流的教育设施

  海河教育园新校区占地7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图文信息中心、生产性实训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报告厅等教育教学设施;建有标准化学生公寓、外国专家公寓、教工餐厅、学生餐厅、商业街等生活服务设施。校园整体格局清新亮丽,环境优美。

  3、畅达的网络信息

  建有设备先进、功能强大的信息化系统。核心交换机采用10万兆虚拟化交换机。实现万兆互联、有线无线双网全覆盖、多校区信息联动、异地容灾备份。拥有公共数据平台、共享资源平台、统一通讯平台、身份管理平台和网络监控运维平台等。

  4、雄厚的教师队伍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60余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中70%拥有博士、硕士学位;40%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50%具备双师素质。目前,拥有1个市级优秀教学团队,5项市级教学成果,2门国家级和8门市级精品课程或资源共享课程。

  5、丰硕的大赛成果

  多年来,学院把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作为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近年来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上屡创佳绩。多次蝉联全国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报关大赛一等奖、全国商科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

  6、专业的实习实训

  学院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特色,把学生实习实训摆在专业建设的突出位置。先后与企业共建了40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30多个订单班。

  7、多彩的大学生活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和职业素质培养,把多种教育内容融于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之中。开办了大学生业余党校,组建了40多个学生社团和3000多人的志愿服务者队伍,创建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一届的运动会、文化艺术节等活动,为学生提供了发展个人兴趣爱好的舞台。

  8、广泛的国际交流

  多年来,学院分别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丹麦、韩国、乌克兰、加拿大等国家的有关院校建立了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定期互派师生开展教学互访、研修交流、汉语培训、教育合作等活动。

  9、领先的就业创业

  学校坚持以学生就业成才为导向,创建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服务中心、每年举办一届创新创业大赛,开设了就业指导课程;定期为毕业生举办就业招聘活动等。近三年,每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了95%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0%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纪检监察室,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高考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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