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某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文件精神,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支持和鼓励下,经学校深入研究、论证,从2013年起在广东省进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探索,实施“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是按一定比例参考学生高考成绩、XX入学测试成绩及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方式。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XX大学-XX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xx
学校地址:xxx。邮政编码:xxx。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内地:xx,香港:xx。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携手成立的创新型大学。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在教学上实行全英文授课。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还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广东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录取进度进行安排。
第八条 录取批次及招生专业
在广东省,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在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批次投档录取。考生须提前报名参加XX综合评价录取入学测试,方可在高考志愿中填报XX。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报名阶段要求
报名资格:凡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成绩都达到C级或以上,且高考成绩估计在一本线以上,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6月14日前
报名程序:网上提交申请表,并在线支付入学测试费。
登录XX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点击进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注册时须提交的内容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入学测试地点选择,个人陈述,一寸彩色证件照(用于制作入学测试准考证)以及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
XX入学测试费金额为人民币80元。缴交方式为XX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上注册时,或登录系统后进行在线支付。逾期未缴交入学测试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并退出选拔程序。所有已缴交入学测试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十条 测试阶段
资格审查(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于2015年6月17日,登录XX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XX入学测试。
6月21日,考生参加XX入学测试。XX在广东省内设立3个考点(广州、珠海、汕头),考生可选择就近参加全英文的笔试及面试。XX入学测试将参考国际考试标准,旨在考核学生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第十一条 填报志愿阶段
6月26日,考生登录XX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XX入学测试。
6月末,考生在广东省高考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XX(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阶段
7月上旬,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批次投档。我校根据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退档申请。
8至9月,录取新生完成缴费,注册报到并开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
在广东省,学校不设投档比例,对于参加我校入学测试且入学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在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批次投档录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要求:
对广东省考生,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再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般情况下,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广东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时表现突出和入学测试表现优秀者可以降至广东本科二A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本文来源:https://www.010zaixian.com/gongwen/gongzuojihua/29434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