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图书馆学会章程(最新)
广东图书馆学会成立于1963年,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广东图书馆学会章程(最新),欢迎阅读。
广东图书馆学会章程(最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为广东图书馆学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Library Society,缩写为GDLS。广东图书馆学会是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科协)的组成部分(单位会员)。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广东省图书馆工作者自愿结合、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学术性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图书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广东省图书馆事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学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省图书馆及相关专业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促进我省图书馆学研究和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图书馆现代化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图书馆界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文化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接受省社科联、省科协领导和中国图书馆学会的`业务指导,学会挂靠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第五条 本学会会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文明路213号,邮政编码51011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学术研究、开展国内外和省内外的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
(二)发展和加强与港澳地区、海峡两岸图书馆界的友好交往,促进合作,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
(三)编辑出版图书馆书刊和图书馆专业资料;
(四)介绍、评定和推广图书馆学研究成果;
(五)开展对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图书馆学基本知识,传播推广先进技术;
(六)发现和推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
(七)为我省经济建设的重大决策和图书馆事业发展中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八)发展会员、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经常向党和政府反映图书馆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学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制。其中,单位会员包括:事业单位会员和企业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凡热爱图书馆事业,拥护本学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按报批程序申请入会的,即为本会会员。
1、取得助理馆员、助教以上职称和其他相应职称者;
2、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图书馆学教育、研究或图书馆工作分别在一年或两年以上,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或虽非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但从事图书馆工作多年,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
3、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和从事图书馆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4、从事其他专业工作,但热心图书馆学研究者;
5、对图书馆学和图书馆事业有重要贡献者。
(二)单位会员:1、凡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和发展的各级、各类图书馆或信息机构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社会组织。
2、广东图书馆学会的理事、常务理事所在单位(非政府机关、非企业单位)为广东图书馆学会当然事业单位会员。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个人会员在“广东图书馆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上进行入会申请填写;
2、学会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对申请者按照会员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其申请信息已录入 “广东图书馆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对通过审核的会员进行备案,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
(二)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当然事业单位会员除外);
2、学会秘书处受理事会委托,办理单位会员的审批、备案手续,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
3、会员证由学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颁发。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学会所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四)优惠获得本学会出版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会章,执行本学会决议;
(二)完成本学会布置和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撰写学术论著和参加学术活动;
(四)对图书馆事业发展,积极提供建设性意见;
(五)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
第十三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上届理事及特约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
(一)决定学会工作的方针、任务;
(二)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修订学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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