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近日,吴忠市制定出台了《吴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标准提高到4%,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调整到30万元。
此次调整,提高了缴费标准,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6%调整为8%;明确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缴费途径,凡参加该市职工医保的个人,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提高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标准,由原来的'3.4%提高到4%。标准提高后,市本级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年增加资金138万元;调整了住院起付线标准,一级医疗机构由300元调整为200元,县二级医疗机构由500元调整为400元,市二级医疗机构由500元调整为450元,三级医疗机构保持700元标准,起付标准调整后,使城镇职工住院起付标准与城乡居民一致;提高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将职工医保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门诊大病)由现行的24万元调整到30万元;放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除用于购买药品、支付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外,还可购买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及准许经营的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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