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表演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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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表演评分细则
一、表演规则:
1.参加对象:各授课班级全体学生。
2.剧目要求:
1)剧目选择范围:教师指定的剧目。
3)表演时间:不低于5分钟。不到时倒扣分: 时间差1至2分钟扣5分。
4)参加表演所用的音乐、道具准备都由各组成员自行准备。
3.表演方式:分小组完成。
4.表演地点:语音室(07商务班在教室)
二、评分标准
1.实行15制评分。
2.具体评分项目如下:
评价标准 | 评价细则 | 非常满意 | 比较满意 | 一般 | 有待改进 |
剧目主题 (1分) | 突出主题、有创意性 | 0.9-1分 | 0.8分 | 0.6-0.7分 | 0.4-0.5分 |
语言水平 (3分) | 发音清楚正确、语音语调自然流利 | 2.5-3分 | 2.6-2.7分 | 2.2-2.5分 | 2-2.1分 |
表演技巧 (3分) | 大方自然、表情丰富;有戏剧(夸张)效果;有一定的创造性和发挥 | 2.7-3分 | 2.4-2.6分 | 1.8-2.3分 | 1.5-1.7分 |
舞台效果 (3分) | 运用一定的服装和道具、配音效果好 | 2.7-3分 | 2.4-2.6分 | 1.8-2.3分 | 1.5-1.7分 |
综合效果 (5分) | 演员相互配合性、默契性;观众的反应效果 | 3.5-5分 | 3-4分 | 2.5-3.7分 | 1分 |
3.评委:由任课教师承担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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