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护理工作个人总结报告
因为没有合适的护理,部分需要康复、保健的老人只能选择住在医院;因为在市场供需矛盾下,一般养老机构偏向于选择较健康的老人,造成一些失去自理能力、需要护理的老人无法入院养老。
重阳节前夕,上海市政协公布了一份建议案,提出目前存在的“照料医院化”和“养老机构化”现象,不仅有悖社会公平,也是居家养老的一大瓶颈。为此他们建议,健全完善一套与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养老护理保障体系。
据调查,目前大约有20%至30%的住院老人并不需要医疗服务,他们所需要的是保舰康复或机构养老服务,对2008年老年护理院中城保住院医保信息分析,半年至一年长期住院的仅占总人数35%,却占了82%的床位(住院总天数)和67%的总费用。老年护理院人均住院时间137天,明显大于一级医院的'99天。
建议案提出,面对“银色浪潮”的冲击与挑战,实施社会护理保险将是一种有益探索。所谓老年护理保险,又称作长期护理保险,是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被长期照顾的被保险者提供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的保险。
“老年人一旦需要被照料,就意味着终身需要照料”。建议案认为,这笔护理费给个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但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均不负担医疗护理费用。于是,许多老人选择长期住院,将护理费用转嫁到医疗保险中。因此,有必要在老年医疗保险外,建立独立的护理保险制度。
建议案提出,可由商业保险公司针对上海的收入水平、老年人的疾病和护理特点,推出商业性的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政府对此类保险业务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对相关的护理产业在市场准入、业务开办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便利和扶持。“老年护理保险的保险费应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可择机推出政府补贴的老年护理保险。”
养老护理应纳入经济社会整体规划。建议案认为,有必要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在住宅小区公建配套指标中,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布点、用地标准、建筑规模等作出量化标准。老年公寓建设应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先行试点、逐步扩建。可将交通便捷、配套条件相对完善的临近省市,作为疏解养老护理压力的可选地。
建议案提出,可在上海考虑优先建立老年护理救助制度。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发挥社区养老机构和街道管理部门的作用,通过设定的评估标准,并划定收入等级,优先保障急需长期护理的贫困老人的生活及医疗护理,其次再考虑将护理范围扩大到一般老人。在救助形式上可采用服务供给形式,护理服务可由政府出资向医疗机构和民间机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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