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戒毒工作计划范本
远离毒品,人人有责。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街道戒毒工作计划范本,供您阅读与参考。
乡镇街道戒毒工作计划范本一:
一、组织开展本社区禁毒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本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各类健康文体娱乐及公益事业活动。
二、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并督促其履行协议。
三、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戒毒(康复)计划。
四、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液检测,按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帮教谈心和心理辅导。
五、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解决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就学援助、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六、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康复)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救治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等。
七、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离开戒毒(康复)地点请假或变更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后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八、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九、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及时变更戒毒等级管理;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满三年,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可以解除社区戒毒(康复)的,帮助办理报请上级禁毒部门进行戒毒(康复)期满鉴定手续,经批准予以解除帮教、尿检措施。( 绥
乡镇街道戒毒工作计划范本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成 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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