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理事会章程参考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完善的毕业生人才市场,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搭建起顺利实现双向选择的桥梁,以帮助用人单位方便地选择到所需人才,帮助毕业生准确地选择到有发展前途的单位,特决定成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毕业生就业工作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接受教育部学生司就业处、市教委学生处和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性质和宗旨
第三条 理事会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和各有关用人单位自愿组成。
第四条 理事会的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及时沟通信息,帮助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更好地实现双向选择。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理事会的主要工作是:
(一)针对本校毕业生工作情况开展跟踪调查;
(二)总结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素质要求,向学校有关领导反馈信息,为学校办学改革决策提供依据。
(三)及时汇总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做好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信息沟通工作。
(四)开展毕业生就业方面的工作研讨,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五)开展各种工作联谊活动。
第四章 理事单位
第六条 本理事会由理事单位组成。
第七条 凡接收本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接受本理事会章程,经协商,即可由我校聘为本理事会理事单位。
第八条 理事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可随时向我校了解毕业生的有关情况;
2.可优先选用我校优秀毕业生;
3.可在我校“地大就业信息网”上宣传本单位情况及用人需求;
4.入会退会自愿。
第九条 理事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理事会章程;
2.维护本理事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和支持本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为我校毕业班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其职权是:
1.及时向理事单位通报本校毕业生情况;
2.积极为理事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并为用人单位招聘本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3.面向毕业生全面宣传理事单位的情况;
4.组织召开理事会大会;
5.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6.负责聘定理事单位。
第十一条 理事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在各理事单位共同协商的基础上,不断修改、补充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并自理事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大学就业工作理事会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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