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餐厅员工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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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餐厅员工守则
每个员工必须洁身身爱,有殷勤忍耐,敬业乐业的精神。员工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公司的业绩。为此,每个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守则:
一、上下班必须准时,经员工通道出入打钟卡,并且严禁代替其他人打钟卡。
二、上下班必须准时,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提前5分钟开班前小会,迟到者三次,书面敬告,三次以上记小过一次。
三、当值时要穿着整洁的制服,保持头发干净。女员工不得浓装艳抹,不佩戴饰物,宜化淡妆当值。
四、工作时间内不得两人以上站在一齐闲谈或对客人评品足。
五、不得大声呼唤、粗言秽语。
六、不得在营业时间内与客人或同事争执。
七、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吸烟,吃公或私人食物。
八、注意卫生,不得随地丢纸、垃圾和随地吐痰。
九、当值时应保持身体挺直,不得倚靠墙壁或家私。
十、不得将手插入衣袋(裤袋)、双手叉腰或双手交叉放在胸前。
十一、不得在工作时梳理头发、挖耳、挖鼻。
十二、不得随意串岗或进入非本部的区域,离开工作岗位时要知会主管。
十三、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拉帮结派、互相指责,有问题应报告上司,由上司协调解决。
十四、必须服从上司的指示。尊重上司,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
十五、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损害公司或客人利益,谋取私利。
十六、不得盗取公司财物,工衣柜内不准放有任何公司物品、用品。
十七、不得蓄意损毁公司声誉及损坏公司财物。
十八、员工如在工作范围内拾获财物,不论价值大小,应立即交上司处理,绝对不允许私自处理。
十九、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两天向上司作书面申请;请病假,经上司批准后方可休息,并交医院证明。
二十、调休、调班申请1个月内不超过三次。
以上各项规定,希各员工自觉遵守。若有违反,按情节严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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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员工行为管理办法
1.行为纪律
1.1 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5分钟以内A1,5-15分钟以内A2,15-30分钟以内A3,30分钟以上者(含30分钟),按旷工处理。
1.2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私自会客者,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在吧台、总台及部(室)打(接)私人电话闲聊者,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值班人员或部门管理者不劝阻者A2
1.3 除部门同意外,私拿经营餐具、用具用餐者,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有意损坏餐具、用具者(除赔偿损失)A4
1.4 就餐时,不遵守秩序,有意起哄、拥挤或提出无理要求者,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经屡教不改者A4
1.5 随意抛撒、浪费工作餐者A4
1.6 在库房、操作间及其他禁烟区吸烟者A4,禁烟区域在岗人员对外来人员吸烟不制止者A3
1.7 穿拖鞋、背心、运动短裤进店者,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
1.8 工作时间穿凉鞋(露指头、后跟)、拖鞋、踢拉鞋、着背心、短裤者A2
1.9 工作时间不佩戴工作牌,不着工作服,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标准者,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
1.10 不按指定位置,在操作间、办公室、营业场所乱放私人杂物、用品、工服者,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
1.11 工作时间在经营场所逗留、穿行、聚堆聊天、窜岗者,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
1. 12 工作时间乘坐客用电梯、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
1.13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杂物及各种不卫生的行为A2
1. 14 工作时间吃零食,不按饭店规定时间用餐,口头警告不改者A2
1. 15 在营业场所高声喧哗、嬉戏打闹、行为不检、语言粗俗,口头警告不改者A4
1.16 工作时间看书、看报刊、杂志者A2,下棋、打扑克(围观)、打麻将、听收录机、打盹者A3;不听劝阻者B1
1. 17 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2;屡教不听劝阻者B1
1.18 工作时间带亲友、小孩进入工作场所者,初犯口头警告,复犯A3
1.20 工作时间服务、操作人员穿工服上街者A2,工作时间上街购物、办私事者B1
1. 21 工作时间非工作需要喝酒者B1;班前喝酒,影响工作者A3。由酗酒而引起影响恶劣、情节严重者B4
1. 22 在饭店私自烹制、偷吃食品者,为他人吃、拿食品提供方便,或偷拿食品、半成品、原辅材料者,除退还外,按偷一罚十处理。
1. 24 供货商及闲杂人员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操作间、库房、重点要害部位者B1。
1. 25 在职责范围内,发现他人偷拿饭店财物,知情不报者B4
1.26 拾遗不报者B4
1.27 随便改动或毁坏、涂抹黑板报、告示牌、张贴的有关制度、文件、布告、通知、通告者B4
1.28 受到新闻媒介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查证落实)C1
1.29 贪图财物、与宾客私作交易,进行不道德行为或为客人提供违纪服务者C2,影响饭店声誉者C4
1.30 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诽谤、蓄意侮辱、败坏他人声誉者C3
1.31 未经许可动用饭店的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者B1,造成严重后果者C4(除赔偿损失外)
1. 32 未经允许私下代卖商品者C4—C5
1.33 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在单位(餐厅、包间等)留宿者B1.
1.34 当班时间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财物丢失或损坏(情节严重的)B4;夜间值班睡岗者B2;造成企业财产丢失C1(除赔偿损失外);情节严重者下岗。
1.35 偷拿饭店的物品、工具、设备,或顾客、同事财物者B4(除退还外),情节严重者下岗。
1.36 不服从管理,有意怠慢工作,或顶撞、谩骂、威胁领导者B4,情节严重者下岗。
1.37 对顾客及同事无礼、出言不逊者B1,谩骂、恐吓、威胁、殴打顾客及同事者下岗。
1.38 故意损坏顾客、饭店及同事财物者B4,严重者下岗。
1.39 对领导谎报消息或编造、传播有损于饭店、员工利益的谎言者B4,情节严重者下岗。
1.40 随意在饭店墙壁、厕所等公共场所乱写乱画者B4,情节严重者下岗。
1.41 工作时间打架斗殴者B4(如因打架致伤,医疗费用自理),情节严重者下岗。
1.42 未经领导许可将饭店情况泄露给任何宣传媒介,或给商业竞争者任何形式的`协助,视情节轻重C1—C5,直至下岗。
1.43 利用工作方便,侵吞公有财产,私拿回扣,损坏饭店利益者(经查证落实,除退赔外)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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