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鄂政扶发〔20xx〕11号
各市、州、县扶贫办:
为积极引导更多贫困劳动力及其子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素质、稳就业、拔穷根,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根据《20xx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要点》(鄂办发〔20xx〕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扶发〔2014〕22号)要求,按照“精准扶贫、瞄准对象、直补到户、应补尽补、规范管理、提高实效”的工作原则,现就做好20xx年雨露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计划申报备案
继续遵循雨露计划转移培训项目计划“县(市、区)自主申报、市(州)审核下达”方式,由各县(市、区)扶贫办根据本地区贫困生源状况,本着实事求是、应补尽补原则,合理确定年度培训规模(根据调查测算,重点县贫困生源大体占贫困人口比例1.5—2%,各地可参照此比例确定本地雨露计划规模),报请所在市(州)扶贫办审核后下达。各市(州)扶贫办要于20xx年3月31日前将审核下达年度计划任务情况报省扶贫办备查。国家、省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县计划申报备案工作一并执行,其它事宜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创新雨露政策宣传机制
按照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各地要把雨露计划政策宣传作为推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打造扶贫雨露品牌的重要抓手,创新机制,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
一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雨露计划政策,引导贫困家庭子女参加职业教育。
二是要把握宣传时机,在学校、人口相对集中社区,开展集中宣传和政策答疑等活动。
三是要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互联网站、短信、村务公开栏和动员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雨露计划政策详情,真正做到宣传、咨询、服务全覆盖。
四是重点县要利用雨露计划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通过手机、互联网站及时、简便、有效地发布雨露计划政策信息,最大限度地提高宣传覆盖率,让更多的.人了解雨露计划政策和补助申请程序。
五是要宣传雨露计划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参与雨露计划扶贫行动的氛围。
三、实行信息网络申报管理
自20xx年起,全省29个重点县(市)推行雨露计划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应用工作,实行补贴对象(接受高、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劳动力)信息化申报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请与省办培训中心联系)。重点县(市)要按照雨露计划信息化申报管理操作规范要求,于20xx年4月30日前拟定雨露计划信息化申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基本原则、时间步骤、工作要求以及组织保障等内容,并报所在市(州)扶贫办备案、省扶贫办备查。各市(州)扶贫办要指导、帮助所属县(市)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和计划。
具体安排为:
一是筹备启动阶段(20xx年3至4月)。拟订雨露计划信息化申报管理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信息化申报管理工作,组织乡(镇)、村级雨露计划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是政策宣传阶段(20xx年5至9月)。多形式、多途径将雨露计划政策和信息网络申请程序向社会、农村基层全面公开,做到贫困农户家喻户晓、政策透明。
三是对象申报阶段(20xx年10月)各地通过宣传组织工作,动员组织雨露计划补助对象通过手机发送短信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实名注册,自行完成补助申报提交工作。
四是对象审核阶段(20xx年11月)。村、乡、县雨露计划信息管理员运用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补助对象审核工作。经向社会公示后,由县(市)扶贫部门最终确认补助对象。
五是补助发放阶段(20xx年12月)。各县(市)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所需资金从省里下达到本县(市)的财政扶贫资金总量中安排。同时,做好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信息资料归档,对实行信息化申报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扶贫办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强化培训补助资金投入
各县(市、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加强自我发展能力建设的意见》(鄂扶组发〔2010〕8号)关于“安排到县(市)的财政扶贫资金,要求80%用于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其中不低于30%用于提高素质能力”的要求,直接在省里下达到本县(市、区)的财政扶贫资金总量中统筹测算切块安排好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实现应补尽补。鼓励县(市、区)扶贫办探索为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生源地扶贫助学贷款试点。鼓励各县(市、区)探索以奖代补、促进好学上进就业脱贫激励机制,加大雨露计划补贴资金投入力度,经报请所在市(州)扶贫部门审核备案后拟定不低于省定补贴标准的地方标准。
五、规范培训项目实施监管
雨露计划作为直接面向扶贫对象“直补到户、作用到人”最快捷、最有效的专项扶贫措施之一,已列为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1+3品牌”,全省各级扶贫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实施、落实补助资金、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做到雨露计划“精准识别,应补尽补”。各县(市、区)扶贫办要严格甄别补助对象,抓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中、高职在校生两个关键要素,按照“精准识别,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市(州)扶贫办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到县(市、区)开展督促指导,对补助对象的申请、证明、审核等过程和补助资金的发放、审核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不符合规定程序和接到群众举报的,要进一步核实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省扶贫办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雨露计划扶贫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雨露计划项目实施考核结果作为扶贫工作考核评价、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形成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确保雨露计划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xx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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