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运输新规(治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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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1日起,2016超载超限新规定正式实施。新规明确交通、公安部门将实现常态化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超载超限2016新规定以及2016货车超限超载标准。
超载超限2016新规定;七大亮点 三大专项行动
货运车主和司机注意了,从今日起,交通运输部令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治超新政将正式施行。新规中对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6轴车车货总重由55吨变为49吨;新规明确交通、公安部门将实现常态化联合执法,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从9月21日起,将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
新规要求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治超新政”七大亮点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以《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根据违法行为,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六)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利用信用记录实现联合惩戒。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
三大专项行动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1: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一年)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6年9月1日-30日,各地组织动员部署、舆论宣传;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2016年10月1日-2017年7月31日;
第三阶段:总结2017年8月1日-8月31日
专项行动2: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一年)
2016年8月18日至9月20日,动员部署阶段。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
2016年9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重点整治阶段。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总结完善阶段。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3: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两年)
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相关链接
随着GB GB1589-2016在9月21日的正式实施,全国各地都相继在前期就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应对,目前全国已有十个省市发布了最新的治超方案:
1、北京
到处都是宣传标语! 北京蓄势9·21治超"
中秋节9月15日前后,北京市公路指示标志已经开始提示“2016年9月21起禁止双排商品运输车上路行驶”、“严禁车货总重超过49吨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提前对超载超限新规进行了治理前的宣传。
在最新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经明确规定了六轴及其六轴以上的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重超过49吨就被视为超限超载运输,比此前的55吨认定标准减少6吨。车货总重超过限定标准1吨的,每超1吨罚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在9月2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在高速公路口、制造企业生产基地、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等地严格监督执法。
2、河北
河北治超动真格 双排车禁上路+6轴限49t
河北省出台的治超新规,主要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规定从9月21日起,禁止“双排轿运车”上路;二是规定超载超限执法认定标准,即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三是针对违法车辆的一些处罚条例和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源头监管。
(1)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对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
(2)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河南
9.21河南治超 但执法人员不得拦车罚款!
9月13日至14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在漯河召开全省交通运输治超工作现场会暨推进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培训班。在会议上相关负责人表示,自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上路通行。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另外会议还强调,要有效落实统一的超限超载执法标准,建立分工协作的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在治超执法工作中,无论是在固定治超站还是流动治超站点,拦车职责由公安交警部门行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不得上路拦车。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路面治超工作中一律不再罚款,主要承担超限超载货物的检测和卸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会议表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工作实施阶段治理、加强流动稽查、创新执法模式以及惩罚后期跟踪,多方面保证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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