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红枣管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若羌红枣管理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由若羌县红枣收购、加工、销售企业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联合结成,会员不受部门、所有制的限制,是全县性、非营利性社团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推动 “枣业富民”战略,促进红枣产业化进程,提高若羌红枣产品质量,保护若羌红枣品牌,提升若羌红枣品牌知名度,增加枣农经济收入为原则,在红枣产业上发挥服务、协调、自律、监督的作用,参与实施行业管理,协助政府协调红枣行业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在市场运行中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红枣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在若羌县红枣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若羌县科协的业务指导,接受若羌县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团结路1111号2楼223室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
开展若羌红枣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规范红枣加工销售、保护若羌红枣品牌。
本团体的主要任务是:
在企业和政府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服务和自律功能,协助政府推行经济政策、法令,推动红枣行业技术与管理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若羌红枣种植、加工、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保证和提高若羌红枣品质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文件,协助相关部门规范红枣收购、加工、销售的合作社、个体收购商的行为,并做好若羌红枣地理产品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和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授权使用工作。
2、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产业调查研究。对红枣生产经营状况、中长期发展趋势等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等提供咨询建议,并参与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法规的前期性工作。
3、根据红枣产业的`特点,制定本协会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在协调红枣管理经营企业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综合利用、营销管理、市场建设与管理、协调红枣收购、加工、运销等方面发挥自律作用,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4、代表本协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在基建、安全、经营、质量、技术发展、财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研究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5、做好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和参与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国内外红枣行业市场状况和经营管理、经济技术信息,做好行业统计工作,对会员单位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进行分析评价,为红枣企业实现现代化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
6、参与制定、修订红枣产业有关质量、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组织推进会员单位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为资质审查提供服务。
7、受政府、会员和社会委托,对红枣产业的重大投资、改造、开发建设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和跟踪管理工作。协调红枣行业之间经营、技术合作中的问题,推动横向联合、协作、资产及资本运营。
8、协会主管部门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推动红枣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组织有关技术与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红枣行业干部和职工队伍的专业和技术素质。
9、加强红枣行业企业家(经营者)队伍建设,对红枣企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总结评比和推广先进企业和优秀经营者的典型经验,促进红枣企业管理现代化,提高红枣行业整体素质,并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以及与红枣相关的课题研究,积极培育农民技术员,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管理水平。
10、组织参加国内、国际有关红枣行业的活动,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1、承担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的委托,提供有关专项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具有红枣收购、加工和销售经营资质的企业;
4、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填写加入若羌红枣管理协会申请书;
5、在若羌县红枣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参加本团体的活动的权利;
3、享有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会员有权使用若羌红枣地理产品标认和红枣包装箱等);
4、享有对本团体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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