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入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1997]121号)要求和《儋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儋州市就业局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儋编[2010]37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明确毕业生户籍转接、档案迁转、人事代理等各项工作职能,落实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毕业生自2010年6月1日起不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报到,毕业生可执《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以下简称“大中专就业介绍信”)或《海南省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以下简称“技工就业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和毕业证到市就业局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
二、为规范户籍管理制度,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时,市就业局须在毕业生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属毕业生就业,请予以入户”(长方章)和“海南省儋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毕业生凭“大中专就业介绍信”或“技工就业介绍信”(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和毕业证到市公安
局辖区派出所签名盖章后再到户籍管理大队办理审批落户手续。
三、我市毕业生档案自2010年6月1日起迁转到市就业局,毕业生档案迁转手续由市就业局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依据有关规程办理。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政策,为毕业生就业报到、户籍转接提供方便,积极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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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到通知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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