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规定参考
为使办公用品管理合理、有效,进一步做到规范、标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将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胶水、透明胶、大头针、图钉、回形针、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告示贴、便条纸、信纸、橡皮、夹子、圆珠笔、钉书钉等。
2、管理消耗品:钢笔、签字笔、白板笔、修正液、打(复)印纸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计算器、印泥、笔筒等。
二、办公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签字笔、直尺等。“部门领用”系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机、大型钉书机等。
三、消耗品及管理消耗品每月25日申请一次,管理品每季度末的'十日内申请一次,原则上不再另行申请。
四、各部门于每年的1月25日填报《部门年度固定资产申购单》,交行政部汇总,并会同财务会计部共同拟定《公司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五、原则上,每人每月发放圆珠笔芯或签字笔芯一支,便条纸及信纸各一本。每人每季发胶水一瓶、大头针、回形针、钉书钉各一盒、笔记本一本。不够用者,可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另行申请。
六、每人及每部门设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卡”一张,由行政部统一保管,并控制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
七、行政部可向文具批发商采购,其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存库。
八、新进人员到职时按“新员工办公用品领用标准”在行政部部门领用,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一并退还行政部。
九、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门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十、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丢失或被盗、损坏,公司将根据具体原因追究当事人相关物品净残值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付部分除外)。对于重大责任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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