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工作计划
平安校园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关于建设“平安苍南”、“平安校园”的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改革、发展和建设和-谐校园的实际,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管理、建设与治理相结合,完善和健全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制度,切实维护学校师生的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
2.根据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校长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的要求,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杨道想作为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副校长林敏为具体责任人,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林敏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圣松、肖云曙、林德祥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聘请校法制副校长、校家长委员会理事长和校工会副主席为学校安全监察员,督查并视导学校的安全工作。
3.各副校长为所分管的工作安全管理直接领导人,各处室主任(含团委书记)为主管工作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使所辖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各处室要认真贯彻国家、盛市、县及教育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并把此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地开展宣传安全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4.县教育局与校长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校长分别与部门分管校长、处室主任(含团委书记)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主要成员要对分管的工作切实负责,经常对分管对象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并根据有关要求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必要培训,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各组室、班级负责人要管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特别是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一旦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坚持以校为本,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5.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班主任及有关处室平时要利用课间操、年段学生会议、班会及其它时间,特别要利用第十六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校园安全教育周活动、学校“安全·法纪与人生”主题教育月活动,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重点内容为:交通安全、游泳安全,课内外活动安全、紧急疏散安全,饮食饮水安全,防火、防雷、防盗及用电安全,地震台风暴雨知识、毒品与健康知识等。
6.学校规定每月的25日为“安全工作检查日”,在安全工作检查日前要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有关处室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工作检查(教务处和教科室对实验室、化学危险品贮藏室、试卷保密室、计算机网络等,政教处和团委对医务室、住校生寝室的安全检查以及学校学生寝室、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器材数量质量的检查,对有心理障碍学生的摸底排查等,总务处对学生食堂卫生、炊事房、天然气管道、锅炉房、超市食品卫生、配电房、校园电路电器设备、用电用火情况、防雷设施、教室和办公室的防盗设施等),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愧有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消除各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和师生平安。安全检查日当天由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林敏副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和督查。
7.建立安全预案机制,加强安全预警教育。根据校园安全工作规律,制定相关安全工作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同时编制校本教材《学校安全教育读本》《心理健康教育读本》《化学与健康》,分别在高一、高二年级开设,及时对学生开展预防溺水、火灾、雷电、地震、台风暴雨等预警教育。一般来说,每逢双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规定报送安全信息。
8.实施德育导师制度,进一步做好学习后进学生(学业后20%学生)、行为偏差学生以及心理障碍学生的摸底排查及转化工作。对这些学生的教育要耐心细致、循循善诱,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要经常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转化工作。积极争取县公安局法制科、县交-警大队、灵溪中心派出所、灵溪交-警中队等部门的配合,有的放矢地做好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9.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年初制定校园监控设备的安装计划,落实寒假期间校园财产安全巡视巡逻措施,并准备于3月份完成教学楼、传达室监控设备的安装任务,4月份完成科技楼、图书馆、艺术馆监控设备的安装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园监控管理和校园巡视巡逻制度建设,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提高校园安保质量和水平。
10.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做好校内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安全监督工作,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学校努力争取灵溪城-管中队、灵溪卫生监督所、灵溪中心派出所、灵溪交-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及灵溪镇政府的支持和配合,重点做好:(1)清理校门口无证摊贩乱设摊点现象;(2)制止校门口家长接送车、摩托车、残疾车乱停现象;(3)查处学生进网吧、游戏厅等;(4)对校内体育馆建设工地及校园周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单位提出安全防范的意见和建议;(5)有效整治校园流浪狗、流浪猫问题。
11.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召开由学校办公室、政教处、总务处、教务处、教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基建组、配电房、实验室、图书馆、艺术馆、体育馆、学生食堂、学生超市、学生公寓、广播电视中心、网络信息中心、综合档案室、各报告厅等十三个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具体负责人以及安全保卫处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并详细讲解公安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内容,牢固树立全员参与意识,人人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疏散方法,自觉执行消防安全各项规定,并建立消防安全台账。学校安全保卫处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巡视巡逻制度,每天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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