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1、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行为,确保全镇不发生一起非法生产事故。
2、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零售大户的经营行为和B类产品的燃放行为管理,确保经营和燃放安全有序。
3、严格行政许可工作,深入开展零售经营单位“五统一达标创建活动”和储存条件改善,确保零售经营单位安全条件上台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1、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氛围,4月1日前,对本镇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考试活动。
2、认真开展零售户“五统一达标”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安全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职业道德理念。
3、认真做好今年《安全资格证》到期人员的培训和换发证工作,参训率要达到100%,换证率要达到100%。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及时调整情报信息网络。所有村(居)必须健全信息情报网络,确保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打非治违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村(居)实行定期排查和责任包保。
2、及时查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在备案厂家外采购烟花爆竹行为;零售经营单位擅自从生产厂家直接购进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3、及时查处非法储存行为。重点查处私设仓库、非法储存、超量储存和超许可范围储存。
4及时查处非法运输行为。
5及时查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阻抗安全检查,抗拒执法的行为。
(三)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1、严格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程序,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四个程序做好零售许可工作。许可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及时予以答复,并作出补正材料清单;提交的材料、形式合法,在法定时限内下达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经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及时做出许可决定。
(四)开展经营单位“五统一达标创建活动”及储存安全条件达标。
1、抓好零售经营户“五统一”创建。即:所有经营户必须达到统一悬挂招牌、统一悬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张贴警示标志和安全小常识、统一配置灭火器,统一商品摆放(其中专店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专柜长度不小于2平方米)。
2、批发公司业务员的仓库纳入公司管理,其安全条件必须全部达标。并于5月1日前,自愿申请安全中介评价机构评审合格出具报告后方可储存。
(五)重点抓好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和采购生产厂家备案制度,严格实行专用封签和贴花销售管理等。
三、工作措施
1、突出对经营大户实施重点监管。凡不服从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违法违规经营的经营单位,将依法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行政处罚,第二次违反法律、法规将依法给予顶格处罚,第三次违反法律、法规的,将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
2、大力开展零售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对经营户进行清理造册,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考核。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两次拒不整改到位,报安监局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零售经营许可,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3、强化“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与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联合,积极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严格兑现奖惩措施。按县安监局下发的20XX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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