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统计“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市统计系统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要求,紧密围绕全市统计“十一五”规划目标,结合统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推动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
1.局、队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一期《统计法》学习和一期《行政复议法》学习活动。
2.加大学法、用法和依法统计力度。2009年要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并列入全年职工培训计划。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依法组织管理统计工作、依法填报统计数据、依法对外提供统计数据、依法公开统计信息。将统计法规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统计工作的行为准则。
(二)严格按照市局“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自查,完备“五五”普法资料库
1.对2008年已经进行的规模以上单位和经济普查对象普法试卷、注册表等资料进行整理、装订。
2.对“五五”普法产生的文字及影像资料进行整理、留存,完备“五五”普法资料库。
(三)加强网络宣传阵地建设,做好栏目维护更新
统计“五五”普法专栏不仅是统计人员学习交流的平台,也是面向社会各界宣传统计法的窗口。要作好对两个确认二级栏目的更新维护。既要确保每月至少更新一次,也要保证更新内容的实效性。
(四)利用“12.1”“12.4”“12.8”等宣传日、纪念日,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结合《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时机,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向规模以上报表单位及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调查统计法的普及度及征求对统计法的修改建议,并集合提出有建设性意见的人员举行座谈会。扩大统计法的关注度,达到宣传统计法的作用。
2.在宣传日、纪念日上街进行统计法宣传,向过往行人发放统计法律方面的宣传材料、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张贴宣传口号。
(五)拓宽思路,寻求统计法制宣传的新领域
1.积极向兄弟区县借鉴,试行“统计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并制定相应评定标准。
在我县的规模以上报表单位中,有一些自觉遵守统计法、贯彻执行统计法的典型单位,对这些单位,也要向兄弟区县借鉴,试行“统计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制定出示范单位评定标准,根据标准对模范执行统计法的基层统计人员给予表扬,宣传并弘扬诚信统计精神,带动更多的基层统计人员依法填报统计数据。
2.将统计普法工作延伸到乡镇统计所,发挥基层统计所在统计法制宣传的前沿阵地作用。乡镇统计所面对的是庞大的规模以下报表单位,也是统计执法检查的盲区,对这部分单位的普法工作将由乡镇统计所逐步开展。
3.自主开展一至两项法制宣传创新性活动。
三、实施进度安排
4月份:1.按照市局“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自查,完备“五五”普法资料库,按时上报“五五”普法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做好迎接市局检查和验收准备;2.利用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摸清规模以上报表单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动员无证人员积极参加2009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提高我县规模以上单位持证上岗率。
5月份:利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机,更新公示栏内容并向报名者发放普法资料。
6月份:制定“统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并向规模以上报表单位推行。
7月份:组织局队干部职工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内容为市局制作的动漫宣传片。
8月份:组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进一步增强干部法律知识和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基本能力。
9月份:发挥乡镇统计所在统计法制宣传的前沿阵地作用,建全统计所的普法设施。
10月份:举行部分规模以上单位座谈会。结合《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时机,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向规模以上报表单位及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调查统计法的普及度及征求建议,并集合提出有建设性意见的人员举行座谈会。扩大统计法的关注度,达到宣传统计法的作用。
11月份:1.利用年报培训会会前讲法等形式组织普法学习,指导统计工作,确保数据质量。2.拟定12.4”宣传活动方案。
12月份:1.组织“12.1”“12.4”“12.8”等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2.评定“统计示范单位”,对评定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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