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迅速贯彻国务院决策精神。
各地迅速贯彻落实国发〔201x〕3号文件和全国地名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山东、重庆、安徽、甘肃、河北、内蒙古等省(区、市)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西、湖北、重庆、贵州、青海等12个省(区、市)召开了省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暨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会议,对地名普查工作作了全面动员部署,其他省(区、市)正在积极筹备,计划于7-8月召开全省(区、市)地名普查工作会议。
二、抓紧组建地名普查机构。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浙江、山东、四川、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等14个省(区、市)成立了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黑龙江、上海、江苏、河南、湖北、广西、新疆、宁夏等8个省(区、市)的普查机构组建方案已报政府审批。贵州制定了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河北成立了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研究制定普查制度规范。
各地依据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抓紧研究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细则。山东、重庆、内蒙古、甘肃等省已将本省(区、市)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安徽、河南、湖北、广西、四川、贵州、西藏、宁夏、新疆等15个省(区、市)已拟定了普查实施方案。河北、辽宁、山东、西藏等省(区)拟定了本省(区)普查工作规程细则。
四、加快普查准备工作步伐。
四川省地名普查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XX市结合前期已完成市内六区地名普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地名普查工作。XX市地名普查办分片区召开两次地名普查专题推进会,研究各地普查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督促指导准备工作。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上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前期数据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报送普查准备所需的土地面积、人口、财政收入、第一次地名普查补更地名条数等信息,为开展普查做好数据准备。
五、积极争取落实普查经费。
宁夏完成了地名普查经费预算编写工作,已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辽宁、上海、河南、新疆起草了经费预算方案。湖北在普查经费预算中重点落实好今年财政预算追加工作。其他省(区、市)正在进行普查经费测算,争取普查经费尽快落实到位。
六、广泛开展普查宣传动员。
各地积极贯彻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地名普查宣传,积极组织参与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安徽、重庆等省(区、市)在各级媒体上广泛宣传地名普查工作,及时发布地名普查最新进展。5月,江苏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全面开展以地名普查、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服务和地名文化为重点的宣传工作。6月,山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决定7月开展全省地名普查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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