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煤炭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简报(一)
昨天西安市政府下发《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场所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6月底,对全市煤炭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炭加工及经营场所规范整治和清理取缔。
西安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治污减霾办)及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将立即开展对现有定点及非定点煤炭经营场所的规范整治和煤质检查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12月15日,将调整增加定点煤炭经营场所,全市定点煤炭经营场所在现有数量的基础上,再增加60家左右,总量控制在250家左右。第二阶段从12月15日至2017年1月底,凡发现未按标准要求整治到位的,一律予以取缔。第三阶段从12月15日至2017年6月底,西安市建成区内一律不得设立煤炭加工及经营场所。
2016煤炭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简报(二)
7月14日,周至县煤炭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会在马召镇召开,市商务局副局长安建勇、市场秩序处处长姬户利,县政府副县长常礼军、县经贸局局长何恒春、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勇、各镇镇长和主管煤炭工作的副镇长参加了会议。
与会领导首先参观了马召蒲水煤场,了解煤场的标准化建设情况。县经贸局行业科科长董建军现场讲解了市上关于煤炭和蜂窝煤加工场所的建设标准,以及煤场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县经贸局局长何恒春和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勇分别就煤炭网点的申报、布点、建设标准和煤炭网点的摸排、上报、取缔做了安排部署。县政府副县长常礼军通报了周至县煤炭经营场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措施做了安排部署,要求各镇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自加压力,倒排工期,确保周至县煤炭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2016煤炭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简报(三)
5月18日至20日,由汉中市质监局牵头,联合市环保局、工商局,组成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顿督查组,对汉台区、南郑县、勉县、城固县、开发区“禁煤区”内煤炭经营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从督查情况来看,“禁煤区”涉及的相关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均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环保、安监、市场监管、商务、交通、公安以及相关镇办为成员的煤炭经营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加强宣传、细化任务、严格执法、协调引导,初步形 成整治工作合力,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截止目前,“禁煤区”内煤炭经营场所已由去年的105家减少到34家,其中,汉台6家煤炭经营单位、8家煤制品生产单位;城固5家煤炭经营单位;南郑13家煤炭经营单位;开发区2家煤炭经营 单位。
督查组要求,煤炭市场“清零”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由县区政府抓总负责,进一步提高县区政府对煤炭经营市场“清零”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调动、协调部门、乡镇、街办的合力,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确保6月底前煤炭经营场所“清零”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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