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局)、气象局、妇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6日是第36个世界粮食日,所在周是我国第26个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国家粮食局、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气象局、全国妇联决定共同组织开展2016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6年世界粮食日的主题是:“气候在变化,粮食和农业也在变化”。2016年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的主题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粮食减损增效”。
当前,全球气候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气候变化导致自然灾害和环境问题日益增多,给粮食和农业领域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同时,人口的持续稳定增长将导致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需要我们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粮食生产、收获、储藏、加工、包装、运输、消费等各个环节入手,推动构建能够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粮食供应保障系统,促进粮食减损增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粮食局、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气象局、全国妇联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二)主会场联合主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三)主会场承办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江苏省粮食局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组织
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活动总体方案,策划并组织主会场活动,协调中央媒体宣传报道,制作下发主题宣传册、宣传品,指导各省区市活动的开展。
省级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主会场活动及粮食减损增效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以下简称“三进”活动),协调地方媒体宣传报道,准备本地区宣传资料和物品,指导本地区活动的开展。
地市级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级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粮食减损增效“三进”活动,协调本地媒体宣传报道。
(二)活动内容
1.粮食减损增效进农村。活动周期间,地方各级粮食、农业部门会同科技、气象等部门,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农业科技专家、气象专家等,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宣传国家粮食生产、收购政策,调研秋粮收获收购工作开展情况;讲解粮食种植、收获、储藏科技知识以及节粮减损知识;普及气候对粮食生产、收获、储藏的影响以及未来气候变化趋势;向农户发放“气候变化与粮食减损增效”主题宣传册、宣传品。
2.粮食减损增效进学校。活动周期间,地方各级粮食、教育部门会同农业、科技、气象等部门,组织学生走进种粮大户、农技站、粮库、加工企业、粮油实验室、农业科研院所、气象站等,开展粮食种植、收获、储藏、质检、科研、气象职业体验,宣传讲解相关科普知识,提升学生爱粮节粮意识和粮食减损增效知识水平。省级粮食、气象、教育部门面向学生举办各类“气候变化与粮食减损增效”主题讲座,宣传讲解粮食安全形势、粮食供给状况、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等科普知识。省级粮食、教育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学生主题宣传作品征集活动,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粮食减损增效”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征集评选各类主题宣传作品,加强优秀作品宣传运用,在青少年群体中大力营造“珍爱粮食、从我做起,积极促进粮食减损增效”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合国粮农组织正在举办主题宣传品征集比赛,面向5至19岁、13至19岁之间的儿童、青少年征集世界粮食日主题宣传画和视频作品(2016年9月30日前提交作品,www.fao.org/world-food-day/2016/contest/zh/)。各地可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儿童、青少年积极参加比赛。
3.粮食减损增效进家庭。活动周期间,地方各级粮食、妇联等部门和组织会同农业、科技、气象等部门,组织开展社区主题科普讲座、社区互动交流活动、主题倡议等活动,向公众宣传讲解节粮减损、粮油营养健康,以及气候变化对粮食和农业的影响等科普知识;发放“气候变化与粮食减损增效”主题宣传册、爱粮节粮主题宣传品。各地还可结合实际开展“气候变化与粮食减损增效”主题知识竞赛、节粮主妇评选、节粮小窍门征集等活动。
(三)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
各省级粮食部门会同省级农业、教育、科技、气象、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区、市)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宣传周实施方案,并于9月25日前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国家粮食局等主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完成主题宣传册、宣传品的制作,并于9月25日前发放到各地。在国家有关部门发放物品的基础上,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区特色做好宣传手册、主题宣传品等活动物品准备。
2.实施阶段。
活动周期间,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本地区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地区各类粮食减损增效“三进”活动。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工作小组赴部分重点省份开展“三进”活动。
世界粮食日当天(10月16日),国家粮食局等主办单位在江苏南京举办2016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主会场活动。各省(区、市)也要举行本地区活动。
3.总结阶段。
11月10日前,省级相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活动情况(含总结报告、活动图片、视频材料等)报送国家粮食局、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气象局和全国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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