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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就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作一专题汇报,请予审议。
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情况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职责、健全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两个更加”,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此后,国务院及省、市政府一系列重要文件均强调和重申了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务院办公厅还于2005年7月专门发出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我县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时间较早。1996年县委《关于依法治县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健全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1997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当年县政府在县工商、建设、土管、卫生等四个部门先期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工作。1999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2003年随着镇(街道)行政执法任务的日益增多,我们又将各镇(街道)纳入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范围。通过十年来的实践与探索,目前已基本建立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现代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回顾这些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法治理念,健全工作机制。行政执法工作是实现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基本手段,是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县政府和各部门始终把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载体,自觉加强行政监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契而不舍、持之以恒地加以推进。特别是2003年以后,县政府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型政府,严格依法办事;建设开放型政府,充分民主办事;建设服务型政府,致力为民办事”的目标。冯建荣县长多次作出工作批示,要求加大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增强政府工作的权威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县政府几任常务副县长也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审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分别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绍县政发〔2005〕73号)、《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绍县政发〔2007〕18号)等重要文件,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责任。从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99年10月县政府出台了《绍兴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绍县政〔1999〕122号),从组织领导、执法主体、执法行为、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2001年11月,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又对《绍兴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绍县政〔2001〕83号)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使行政执法责任制更好地适应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各行政执法部门纷纷成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层层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了有效落实。县交通局每年都召开全县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局主要负责人与局属各执法单位签订执法责任书,较好地推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实施。
2、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权限。行政执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应当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2004年,县政府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下同)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排序,并与上级主管部门执法依据相衔接,使每个部门的职责都得到了依法明确界定,为分解落实执法目标任务提供了依据。目前,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们正在再次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对行政法规和规章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将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根据清理后执法依据的变化情况,我们及时调整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对一些没有合法依据或依据已失效的执法权限,及时公告取消。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执法权限,及时协调明确牵头执法部门,切实减少了执法活动中的推诿扯皮或交叉重复执法现象,提高了行政效能。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符合法定条件、经认定合格的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统一向社会公告,从源头上确保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3、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培训。建立规范、明晰、公开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形成相互监督、严密公正的行政执法运行链条,加强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监督,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有效保障,也是实践“两个更加”的具体体现。在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的基础上,各行政执法部门还及时将执法权限和工作职责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既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做到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相互衔接,并制定严密的执法程序,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公开透明,清晰地界定了各环节、各岗位、各流程的职权和责任,切实改变了过去那种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层级之间、岗位之间相互扯皮、揽功诿过的现象。
我们还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把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作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前提条件。县政府领导带头学法,坚持参加中心学习组有关法律知识学习或其他法律讲座。今年新一届县政府成立以来,县政府常务会议已多次组织学习了《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县法制办把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已先后组织举办了执法岗前培训班9期,共有1543人通过了全省统一的执法资格考试,领取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推动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如县财税局明确规定:凡未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不能独立执法。现全局上下包括领导班子在内的230余名执法人员,都通过资格考试,人人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各执法部门还把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与岗位考核挂钩,每年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既学习基础法理知识,又学专门法律知识。如环保局已连续八年选派执法人员参加省环保局组织的环境监察、环境管理、环境法制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全局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4、加强考核评议,落实执法责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落实“责任”。就是要在明晰执法权限、严格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的基础上,通过评议考核,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滥用职权、越权行政的执法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以全面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行政执法原则,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近几年来,县政府都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岗位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由县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日常评议、案卷评查、年终考核等形式,对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情况,包括执法主体是否符合,执法依据是否充分,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对不服行政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或变更、撤销的,基层评议满意度较低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单位,给予岗位责任制扣分、责令限期整改、批评教育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过错形式、责任大小、后果轻重等,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岗位奖、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近年来已有多个部门因行政行为被复议、诉讼撤销而被扣减了岗位责任分。个别执法人员还因违法行政而受到了行政处分。
同时,我们还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示范机制。从1999年开始,县法制办每年都组织开展“十佳行政处罚案件”和“十佳办案规范单位”的评选活动,对提高部门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和创建规范化办案单位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今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在全县范围内培育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动法治型政府建设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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