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市委、市政府:
进入防火期以来,特别是20xx年3月下旬—4月上旬,持续的晴热无雨大风气候、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加上部分乡镇对野外火源管控不力,导致出现了森林火情(火灾)频发态势。截止4月30日,市森防办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共发生森林火情(火灾)8起,火场总面积32.8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20.9公顷,受害森林面积20.9公顷,受害率0.26‰。4月4日马场坪街道办事处平堡村、仙桥乡大花水村各发生一起山林火灾,经市、乡组织力量全力扑救,马场坪街道办事处平堡村山林火灾于4月5日02时45分扑灭,仙桥乡大花水村于4月4日23时45分扑灭,这2起火灾给全市森林防火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我市去冬今春以来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八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火情(火灾)发生情况
根据市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组督查情况及市森防办对全市八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火情(火灾)数据统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火情(火灾)发生情况如下:
二、仙桥乡、马场坪街道办事处“4·4”森林火灾处置情况
(一)火情接处警及火灾处置情况。20xx年4月4日,我局值班人员华林、罗志荣13时15分接到群众报警“仙桥乡大花水村陶军发生山林火情”、 15时09分接到群众报警“马场坪平堡村火麻冲对面山有火情”。接警后,值班人员立即打电话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前往扑救,乡镇(街道办事处)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扑救。由于当日天气干燥、温度较高、风大,现场扑救人员电话向市森防办报告:“火势较大,蔓延较快,地势陡峭,扑救困难,火灾无法扑灭,请求支援。”市林业局夏贵泉局长、熊涛副局长分两组立即带领局分片包保组和专业扑火队等20余人分赴火灾现场与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合共同开展扑救。随后,正在乡镇督查森林防火工作的市政府办杨崇武副主任等也赶到火灾现场参与扑救。4月4日20时15分、21时44分、4月5日09时市森防办分别向州森防办报告了火灾处置情况。
通过市、乡、村、组全体人员的艰苦奋战,仙桥乡大花水村陶军森林火灾于2015年4月4日23时45分全部扑灭、马场坪平堡村火麻冲对面山森林火灾于2015年4月5日02时13分全部扑灭。经调查核实,这两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2.8公顷(仙桥乡14.1公顷、马场坪街道办事处18.7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0.9公顷(仙桥乡14.1公顷、马场坪街道办事处6.8公顷),树种组成有马尾松、杉、杂灌等,实际受害面积20.9公顷(仙桥乡14.1公顷、马场坪街道办事处6.8公顷)。犯罪嫌疑人市森林公安局已将其抓获。
(二)火灾案件侦破工作情况。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张毅局长带领民警韦健、宋正海等兵分两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全力展开火灾案件侦查。
1、马场坪街道办事处平堡村发生的森林火灾,通过走访调查取证,及时锁定并控制了犯罪嫌疑人刘×(女,25岁,汉族,初中文化,务农,马场坪街道办事处平堡村打围坝组人)。经侦查查明:2015年4月4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刘×带领3个小孩到马场坪街道办事处平堡村平寨组磨石坡李家祖坟处祭祖上坟。在祭祖过程中,刘×等人用打火机点燃祭祖物品香、纸钱、鞭炮等物引发磨石坡山林火灾,经市林业局技术人员鉴定,刘×等人失火造成山林火灾过火面积为18.7公顷。4月5日下午,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刘×等人带到事发地点进行了现场指认,刘×对其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仙桥乡大花水村陶军发生的森林火灾,失火人吴长发在失火现场向仙桥派出所自首,通过市森林公安局走访调查取证,确系吴××引发的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吴××(男,53岁,苗族,初中文化,务农,福泉市仙桥乡大花水村陶军组人)。经侦查查明:4月4日12时,犯罪嫌疑人吴××在福泉市仙桥乡大花水村陶军组大坳(地名)给其母亲的墓立碑时燃烧纸钱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市林业局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鉴定,森林火灾有林地过火面积共计14.1公顷。4月5日上午,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吴××带到事发地点进行了现场指认,吴××对其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吴××被依法取保侯审和刑事拘留。
三、“去冬今春”森林防火期以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超前安排部署。防火期来临之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及时组织召开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动员大会。会上,一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宋会礼同志从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升依法防火能力;加强火源管理,着力提升科学防火能力;加强预警监测,着力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加强预案落实,着力提升火情处置能力;加强基本建设,着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五个方面全力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各项措施。二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局长夏贵泉全面总结了前期森林防火工作,分析了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狠抓落实,防火责任要到位;注重实效,宣传教育要到位;严格防控,火源管理要到位;健全队伍,基础设施要到位;畅通信息,应急处置要到位;分工协作,群防群治要到位五个方面安排部署了森林防火工作。三是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签订了《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落实了森林防火责任。会后,一是市森防指下发了《关于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森林防火工作部门包保责任制的通知》等各方面文件,市林业局班子领导划片区落实了防火责任,并针对 “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春耕备耕时节”几个重要时段,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巡查,并针对各时期实际行文再部署了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了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二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精心部署了森林防火工作,如金山街道办事处采取“四个强化”(即:强化责任,精心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强化保障,森防工作实现两个增;强化落实,确保森防工作三个到位;强化奖惩、健全森防网络抓实三项制度)、“四常态”(即:季度例会常态化、设卡排查常态化、宣传培训常态化、经费投入常态化)等措施抓好森林防火工作。陆坪镇采取把握好原则、把握好标准、把握好时间、把握好方法“四把握”打响森林防火攻坚战。凤山镇在镇财政资金困难的情况下想办法先后筹集5万余元资金对全镇重点防火区域(七里冲林场等林区)实施砍森林防火隔离带预防森林火灾(情)的发生。
(二)开展宣传工作。1、市森防办印制了“温馨提示、致广大人民群众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部分乡镇投入经费也印制了森林防火宣传资料,积极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个个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并把宣传资料张贴到村组,尤其是把致广大人民群众一封信张贴到重要路口、把温馨提示张贴到墓碑,提醒祭祀人员文明祭祀。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装森林防火宣传车(仙桥、牛场均用私家车改成森林防火宣传车),深入村寨广泛宣传《福泉市禁火令》、《福泉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暂行)》等法律法规。3、森林防火宣传走进校园,2015年1月,市森防办、市森林公安局分别在金山街道办事处岔河小学、马场坪街道办事处平堡小学等地开展进校园宣传森林防火。4、市森防办利用福泉市“四下乡”活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5、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市森防办、市林业局、金山街道办事处、马场坪街道办事处共计投入资金10多万元购买鲜花、灯笼等在主要路口设卡共同开展送灯笼和鲜花活动,其他乡镇也自行组织开展用鲜花换祭祀品活动,特别是金山街道办事处先后投入资金近7万元购买鲜花、灯笼和制作宣传标语,积极倡导广大群众文明祭祀。森林防火期以来,全市共出动车辆100余台次,森林防火宣传人员1000余人次,发放《清明节致福泉广大市民一封信》、《福泉市人民政府禁火令》、《温馨提示》等宣传资料15万余份,宣传围腰6000余张,手机短信10万余条,发放鲜花6.4万余束,发放电灯笼1400余盏,宣传标语360余幅,收缴打火机、灯笼、香蜡纸烛、炮竹等祭祀用品1270余件,劝阻携带火源上山群众1000余人次。
(三)严查严管,群防群治。为进一步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市林业局一是成立了由熊涛副局长任大队长,森林防火中心主任、营林站站长任副大队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福泉市森林管护大队,其职责是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管护情况及对护林员森林防火巡山护林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成立了由分管乡镇长、副主任为中队长,林业站负责人为副中队长,林业站职工及护林员为成员的森林管护中队,其职是负责该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管护及森林防火巡查巡护等工作,通过市、乡管护大队和管护中队职责的履行和工作的开展,在做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管护等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得到州、市领导的表扬。二是成立了由局党组班子成员为组长,科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全局职工为成员的森林防火等工作分片包保工作小组,其职责是各分片包保工作小组对所包保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督查、巡查等各项林业工作实行责任包干制,通过各分片包保工作小组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督查、巡查等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很好地效果,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并得到了州、市领导表扬。森防期以来,由市政府办、市督查局、市林业局组成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组,分别于2014年11月12日至11月23日、2015年2月11日至12日、4月2日至3日,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主要督查森林防火巡查巡护和路口值守等工作,对存在问题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尤其是市林业局放弃节假日双休日休息(全局职工清明节正常上班),森林防火期局成立的七个分片包保组对包保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每日巡查、督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加强了对重点林区的巡查,做到山头有人看,路口有人守,严查进出林区人员,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发现违规用火者,立即按有关规定处理。目前,全市查办行政案件7起,处罚7人,破刑事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四)抓好责任落实,依法追究责任。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市乡村及有关单位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将责任量化、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网络体系。森林防火期,尤其是2015年1-4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要求结合福泉市的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元宵节”、“清明节” 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市林业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制定了“元宵节”、“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就防火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再落实,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福泉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森林公安局本着“火灾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火灾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清火灾原因,依法惩处了火灾肇事者,做到森林火灾发生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森防办、市森林公安局开办了野外违规用火学习班,对全市10余名违规用火人员进行了学习教育,学习的内容有《森林防火条例》、《福泉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观看福泉市1.23火灾专题片》等。特别是观看到“1.23”火灾6名英雄遇难以及遇难家属的悲痛场景,违规用火人员深刻认识到了违规用火的危害性,纷纷表示以后要向家人、身边的亲戚朋友、邻居作好宣传。并由福泉电视台将违规用火人员学习教育情况在福泉新闻栏目进行广泛宣传,使全市人民森林防火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受到州、市领导的好评。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管控火源。为严格管控火源,我局自筹资金60余万元在金山街道办事处东门大坡修建了3000余米长的防火通道和砍了3000余米长的防火隔离带,凤山镇等部分乡镇也投入资金实施森林防火隔离带,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了火源的管理,有效杜绝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六)加强值班备勤。根据每年10月至次年5月森林防火期,市森防部门针对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调度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针对高火险期,严格执行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通报当日森林防火情况,重大火情(火灾)情况及时向上级森防部门报告。
四、火情(火灾)发生原因及存在问题分析
去冬今春以来发生的8起火情(火灾)中,全部是人为违规用火引发。虽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森林防火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应当引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高度重视: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从市级层面看,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很少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包保领导也未对包保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从乡镇级层面看,森林防火工作只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林业站职工来抓,其他职工很少参与,特别是遇到火灾时,只有领导带着林业站职工参加扑救,其他职工没有进行增援。火情发生后,部分乡镇只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带队组织扑救,组建的应急队伍没有发挥作用,并发现部分乡镇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森林防火工作被动应付,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严防死守的硬措施,森林防火工作指望老天帮忙。
二是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乡镇森林防火工作平时浮于表面,未落到实处,会上谈抓落实,会后无人抓。本该看效果、重管理的森林防火工作变成了应付上级。平时,基础工作不扎实,比如部分乡镇应急预案,完全没有任何可操作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就起不了任何作用,造成森林火灾扑救无章可循,指挥混乱或失当,既增加了森林火灾扑救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森林火灾最佳扑救时间。
三是宣传标语张贴落实不平衡。部分乡镇宣传教育活动浮于表面和流于形式,方法手段老套,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个别乡镇只是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村委会,村委会发不发就不得知而之,督查中发现个别村委会与农户签订的责任状90%是代签,造成森林防火宣传入户率不高、农户知晓率不够。
四是有的乡镇野外火源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违规用火行为时有发生,对野外生产、生活用火未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遇到农忙时节,到处是火烟。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福泉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不力,部分乡镇对防火期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没有依法依规禁止,甚至视而不见,见怪不怪,放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五是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不到位。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的森林防火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工作流于形势,责任没有层层落实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和责任感。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情)只是扑灭算完,对肇事者查处不力,处罚不到位,对有关责任人员没有进行问责,没有达到查处一例、警示一片的效果。
六是森林消防队伍力量薄弱。目前全市仅有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的一支专业扑火队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大多是起火后组织干部群众仓促上阵,集合人员用时较多,丧失了扑灭林火最佳时机,森林扑火的科技含量不高,装备较差,难以适应扑救森林火灾的迫切需要。
七是信息情报不反馈或迟缓。市森防部门对火情(火灾)信息报告制度多次作出了明确要求,但还是有个别乡镇抱着侥幸心理,发生森林火灾认为没有什么问题,瞒报或甚至不报,导致市森防办只能掌握群众举报发生的森林火灾(情)情况。个别乡镇防火值班室存在无人值班现象,唱空城计,再加之由于部分乡镇值班人员应对能力不强,上下班之间工作衔接不到位,在火情(火灾)情报信息反馈方面存在虚报、漏报问题较为突出,在组织处置过程中的情报信息反馈迟缓,导致不能在第一时间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五、森林防火工作思路与措施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求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事关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资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方针,巩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以宣传《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福泉市禁火令》、《福泉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暂行)》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做到森林防火广播电视有声音、报纸网络有文图有专题、手机报有信息、乡村及进山路口有标语、旅游景区有警示、流动宣传有专车。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努力营造森林防火浓厚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是加大野外用火管控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和护林员巡山护林力度,林区护林员必须全部上岗到位,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火情监控,组织力量加强对入山口、连片重点集中林区路口等要害部位严格把守,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有效杜绝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是严厉打击各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森林防火条例》、《福泉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暂行)》的执行力,对违反规定擅自野外用火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人为原因引起森林火灾的,要每案必查,依法追究责任。特别要抓好大要案件侦破查处,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处理,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四是进一步规范森林火情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森林火情(火灾)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各种火情(火灾)信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必须在积极组织处置的同时,立即上报,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及时续报动态信息,事后要及时书面上报森林火情(火灾)情况给市森防办。尤其是每年高火险期,严格执行森林火情“零报告”, 市森防办及时通报当日火情情况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火情(火灾)报送情况,每日并以短信的方式报送市四家班子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林业站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市林业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等,同时书面报送市委督查局和州森防办。
五是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市级领导包抓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市级部门包乡镇工作责任制,从严落实“七包”(市长包市、乡镇长包乡镇、村长包村、组长包组、场长包场、校长包校、护林人员包山头)责任。我市在2013年市政府印发《福泉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暂行)》后,未真正按照《福泉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暂行)》执行,导致部分乡镇认为发生的点森林火情(火灾)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反正又不追究责任和处罚。请求市委、市政府对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福泉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暂行)》执行,使责任追究真正落到实处。
六是增加森林防火经费投入。请求市委、市政府根据州相关文件要求按森林面积每亩0.4元全额拨付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经费,加大森林防火经费的投入,确保工作经费得到保障,以适应新时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
七是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较强的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建立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虽然我市有部分村(居)委制定了森林防火村规民约,但操作性较差,执行较为困难。切实规范野外用火行为,充分发挥村民自制作用。对村民的生产生活野外用火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有效地控制和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八是加强组织领导,规范防扑火工作。森林防火是一项公益性工作,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人的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依法治火、依法管火、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在防火期,实行全民防火,各有关部门、单位党政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森林火灾(情)发生的原因、种类、扑救程序、火灾处理、人员处置等经验和教训,制定防扑火规程,规范防扑火行为,提高防扑火效能。加强对森林扑火人员培训演练,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处置原则,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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